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根据《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沪国税所〔2009〕112号
)。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退出,进一步优化、提速注销税务登记事项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性文件。为便利纳税人,上海市税务局对注销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清算管理进行优化,现对《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沪国税所〔2009〕112号
)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