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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荆政办文〔2018〕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荆政办发〔2024〕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5日
 

荆门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鄂政发〔2018〕1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9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统计满1年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增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三)对纳入市“五个十工程”的服务业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由重点企业牵头实施的服务业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对实施兼并重组的服务业企业,比照《支持现有企业技改扩规政策》(荆发﹝2018﹞6号)给予奖励。

二、扶持重点项目建设  

(一)对列入省级重点建设计划以及省“五个一百工程”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被列入全市服务业“五个十工程”推进计划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 

(三)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优惠政策。

三、鼓励服务品牌和标准化创建  

(一)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首次认定为“湖北名牌”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市“五个十工程”重点培育的服务业品牌,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二)对首次申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获准注册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三)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的企业(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对承担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  

对国家、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的项目,优先申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服务业专项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  

五、加强人才培育  

(一)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全日制博士、硕士,工作满1年后分别发放8万元、2万元安家费;对企业新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90%予以补贴。  

(二)对经认定的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领衔新创办现代服务业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达6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项目周转资金支持。

(三)对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纳入市级“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训计划,每3年评选一批市级“把关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六、提升物流业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一)对首次认定为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对在我市建设区域性总部项目(快件分拨中心、仓配一体化中心、公共服务等功能设施)的知名品牌快递企业,可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三)对迁入规划范围内物流园区发展的中心城区仓储物流、货运站场、小型配载等物流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四)对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改造的现有物流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强全市物流信息化建设,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补助运行维护费10万元,累计不超过5年。

本措施鼓励支持对象为荆门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非房地产开发类服务业企业和项目。本措施未涉及,但仍在有效期内的其他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同一企业涉及同类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本措施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8-11-25 有效范围: 湖北 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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