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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发〔2018〕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推动全省投资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优化投资结构

(一)确立投资工作导向。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资源要素从低质低效投资领域向优质高效投资领域流动,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投入产出比,提高资本效率、资源效率、环境效率和科技贡献率,改善投资环境,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优化投资评价体系。完善投资考核办法,着重考核交通建设投资、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投资、省市县长项目工程推进等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数据真实可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交通建设投入。推进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四好农村路”、水运、机场等综合交通网络建设,重点谋划实施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杭衢铁路、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加大对加快发展地区交通项目的专项扶持,构建省会城市至各设区市高铁1小时交通圈、全省空中1小时交通圈,谋划提升杭州宁波一体化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惠及民生的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新动能培育投资。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大八大万亿产业和未来产业投入,优先支持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新产业,加大软投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持续提高创新投资比例。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大力推动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持续增加生态环境投入。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治水治土治气投资,加快水利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城乡垃圾分类覆盖率,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治水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激发民间投资新活力。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清理核查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民间资本投向“中国制造2025”、八大万亿产业、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领域。加大浙商回归工作力度,发挥浙江商会、浙江大学校友会等桥梁作用,提高项目回归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金融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七)全面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省领导每人每年牵头谋划招引1个总投资100亿元左右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下同);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经济工作的有关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物产中大集团、杭钢集团、巨化集团、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省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谋划招引1个总投资50亿元左右的重大产业项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经济工作的有关领导每人每年谋划招引1个总投资20亿元左右的重大产业项目。排出省市县长项目工程清单,落实领导责任、时间节点和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各市、县〔市、区〕政府)

(八)大力促进双向投资。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新兴产业、各类开发区、跨境经济园区等领域合作为重点,加大双向投资,增强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编制实施我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开展外资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专项行动,推动外资招大引强取得实效。推进新一轮对外投资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投资项目管理

(一)编制五年重大项目计划。制定实施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18—2022年),围绕交通建设投资、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和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科学布局一批标杆性项目。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立五年重大建设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动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根本性转变,实现服务监管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坚持标准化、信息化、制度化,加强各类投资项目整合管理,实行“一库一码”(“一库”指依托在线平台的项目库,“一码”指每个项目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唯一项目代码)制度,统一项目申报、项目标准、项目监测、项目考核,实行分行业分领域分阶段协同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滚动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分年度统一编制实施全省重大建设项目一本账,明确形象进度、主要节点、责任单位,推动各方合力破解项目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谋划招引一批、前期攻坚一批、建设实施一批、建成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四个一批”项目实行即报即列、动态调整、滚动推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创新工作机制

(一)健全浙商回归工作机制。着眼于发挥浙商回归牵引作用,完善专业招商、以商引商、产业链招商机制,创新承接特色产业和资本、人才等要素的集聚平台。完善省领导与省外浙商商(协)会等组织的挂钩联系机制,加快建设浙江大学校友企业总部经济园,促进浙商产业、资本与浙江大学校友人才、科技的联体回归,打造浙商回归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健全招引外资外智机制。有效整合商务、外事侨务部门及各地政府驻国外资源,推动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成立华侨组织,为我省招引外资大项目、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供便利。建立实施外事活动中洽谈招引大项目机制,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加快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序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精准招商,以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为抓手,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推动创新型企业境外上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侨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央企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地方协同的央企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战略协议带动、重大项目清单支撑、年度项目计划落实的工作链,力争一批标杆性央企合作项目落户我省。加强各级央企对接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协调、联络服务和督促落实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健全招大引强工作机制。优化整合招引大项目好项目的政策资源,建立健全省级统筹、部门服务、市县落实新机制。深入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大引强,谋划招引一批引擎性、旗舰式的重大项目,优先向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布局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机制。建立健全PPP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逐步统一PPP项目库、专家库、咨询机构库。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争取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控股成为常态。鼓励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投资回报机制合理的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规范采用PPP模式,非收费的国省道公路、非特许经营的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审慎采用PPP模式。鼓励通过移交—经营—移交(TOT)等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优质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形成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的可持续投融资模式,既控债务又促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要素保障

(一)建立健全重特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对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加快发展地区70亿元以上)的跨设区市和跨省(市)的铁路、城际轨道、高速公路、内河航道、能源设施、水利工程等重特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由省级层面统筹协调项目资本金,统筹保障用地、围填海、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等要素指标,其中建设用地和规划空间指标100%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补充耕地数量的1/3统筹解决,并优先纳入跨省补充耕地范围。修订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对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对总投资50亿元以上(加快发展地区35亿元以上)的项目,100%保障用地指标;对其他项目给予一定用地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能源局)

(二)依法创新融资方式。实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转型,依法依规进行公益性项目融资。依法创新项目融资方式,为重大项目尤其是续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省级政府产业基金会同各市、县(市、区)政府产业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项目定向股权投资基金,专项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企一策”支持。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在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海港、能源等领域,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重大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依托省属投资控股公司,投资持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建成全牌照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加大对事关我省全局发展的重大项目融资及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积极争取银行间市场创新产品在浙江落地。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重点拟上市企业突破1000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优化土地要素供给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4+1”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积极用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继续实行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新增耕地用于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优化和改进用地报批工作,推动解决用地报批耗时较长、一次性通过率较低等问题。压实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总包干模式。继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办法。(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用海、用能、碳排放、排污权指标保障。深化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推进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各类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和高产项目集聚集中。探索建立涉海空间资源保障重大项目用海新机制。在符合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碳排放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能源消耗、碳排放、排污权等指标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能源局)

(五)营造更好投资环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过程全覆盖、流程全面优化、审批标准全面统一,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依托在线平台,实行平台应用的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2018年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依法稳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建立统一标准化改革办法。各地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2018年底前建成全国投融资模式创新示范省,努力成为全国投资项目管理最优、监管最强、融资最畅、效率最高、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能源局等,各市、县〔市、区〕政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举措和重大项目早日落地见效,加快形成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掀起全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热潮,推进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18- 04- 28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现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 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切实优化投资结构,推动投资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制定新的投资政策,确立更加鲜明的投资导向,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特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
  二、依据和原则
  (一)制定依据。袁家军省长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时指出:“要制定实施投资新政,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袁家军省长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省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实施投资新政,全面推进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力争有一大批100亿、50亿、20亿元产业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开工。”
  (二)制定原则。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优化投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确立高质量投资导向,聚焦补短板投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增强浙江竞争新优势,助推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二是协同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既要依法依规发挥好政府在促进有效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又要牢牢把握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最大限度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实现投资有回报、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环境有改善的良性投资格局。
  三、主要内容
  投资新政共分四部分,21条。第一部分,要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有8条。投资导向上,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完善投资考核办法,着重考核“4+1”指标、外资引进、浙商回归等情况。投资重点上,包括交通建设、新动能培育、环境保护、民间投资,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双向投资等6方面。 第二部分,要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有3条。包括编制五年重大项目计划,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和滚动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第三部分,要创新工作机制。有5条。包括健全浙商回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招引外资外智机制,完善央企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招大引强工作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PPP推进机制。第四部分,要加强要素保障。有5条。包括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全省重特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依法创新融资方式;优化土地要素供给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未来五年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优化用海、用能、碳排放、排污权指标保障;营造更好投资环境,重点推进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政策创新要点
  (一)投资导向新。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资源要素从低质低效投资领域向优质高效投资领域流动,推动从注重投资总量向注重投资结构转变,着重考核交通投资、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投资、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等结构优化情况,提高投资质量效益,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
  (二)项目管理新。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各类投资计划的统筹,强化投资项目动态调整、滚动推进的全过程管理。纵向上,做好五年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落实,五年编制“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分年度落实五年项目计划,统一编制重大项目“一本账”,实行“四个一批”动态滚动管理,包括谋划招引一批、前期攻坚一批、建设实施一批、建成投产一批。横向上,加强各类投资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实行“一库一码”制度,统一项目申报、项目标准、项目监测、项目考核,分行业分领域分阶段协同管理,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三)工作机制新。完善增加高质量投资的有效途径。一是完善浙商回归、引进外资、央企合作、激活民资的工作机制,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高效化。二是建立健全“省级统筹、部门服务、市县落实”的“招大引强”机制,深化产业链精准,谋划招引一批引擎性、旗舰式的大项目。三是构建规范高效的PPP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鼓励通过TOT等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优先存量资产。
  (四)保障力度新。推动全省有限的要素资源向大好高项目集中配置,切实提高投资效率。一是建立健全重特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重点保障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跨设区市和跨省(市)的重特大基础设施项目,及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各类要素需求。二是依法创新融资方式,既要严格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又要依法创新项目融资方式,省级政府产业基金需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实施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三是优化土地要素供给保障,建立健全“标准地”制度,用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区域调剂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四是深化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更好投资环境。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