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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桂国税函〔2006〕542号
条款废止 成文日期:2006-08-25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2011)规定,第二、六条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对全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会议中各地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的确定

总局方案确定的推行方案为:(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三)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因此,对经销水、电、气等商业网点较多的企业,如决定不使用一机多票系统的,在未使用税控收款机前,可在销售网点对零售部分使用百位以下(含百位)的手写版普通发票,属批发销售的到总部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关于软件版本

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采用V4.35版(小版号为4.35.03),

一机多票企业开票系统采用V6.10(小版本号为6.10.16.18)。南宁、柳州、北海已使用一机多票开票系统的企业暂不按新版本进行加载升级。

三、关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

应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执行,该文已翻印到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四、关于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升级后在操作上的变化

(一)实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体化发售,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在综合征管软件进行发售,不需要在防伪税控系统再进行发售。

(二)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

(三)增加清零解锁操作,即: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根据一窗式比对结果进行清零解锁,凡没有经清零解锁的IC卡无法购买发票。清零解锁有两种方式:自动和手工。自动方式主要针对比对正常的户,手工主要针对比对异常户(必要时可进行权限设置,即只有专人才能进行手工清卡)。

五、关于申报流程

(一)对于没有实现税银库联网的单位申报流程为:

认证→申报→报税→票表比对→开具缴款书→清零解锁

(二)对于已实现税银库联网的单位申报流程为:

认证→申报纳税→报税→票表税比对→清零解锁

六、关于对已经下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

2006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种类代码”的通知》(信便函〔2006〕136号),要求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代码统一设置为“20900”,因此,各市要将已下发的库存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已到柜台的发票,但已发售给纳税人的除外)要全部退回区局,由区局按新的票种代码重新下发,以上操作只针对电子数据,但各地要与实物进行核对。下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10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

七、关于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开票限额和购票限量须在防伪税控系统设置外,其他诸如丢失、核销等都适用于普通发票的管理。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