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湖州科技城建设发展的六条意见
湖政办发〔2018〕39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促进湖州科技城建设,有效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实现“见形象、见项目、见人才、见效益”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财政专项补助。设立湖州科技城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5亿元。其中,湖州开发区财政安排不少于1亿元;市财政从“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根据湖州科技城建设年度绩效评估情况进行补助。
二、建立科创产业基金。建立专项扶持科研创新项目的湖州科技城科创产业引导基金,总额度为50亿元,市财政给予政府出资部分不高于40%的支持。
三、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全市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向湖州科技城项目倾斜,确保合理的建设用地指标需求。湖州科技城内贯通干道及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积极申报列入省重点项目库,争取省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年度统筹计划指标给予适当补充。湖州科技城范围内重点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全省计划指标项目储备库。对入驻湖州科技城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其他非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可根据土地评估价格不低于70%的标准,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实行税收增收奖励。湖州科技城核心区范围内新注册(注册地与生产地一致)、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导向、独立纳税的科技型生产企业和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公司),2018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的市得部分,前5年给予湖州开发区全额财政奖励,后5年给予湖州开发区50%的财政奖励。
五、实行优先重点支持。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湖州科技城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湖州科技城内建设的科研平台、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人才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倾斜,积极向湖州科技城推荐优质项目。加大各类院士专家的柔性引进力度,对湖州科技城范围内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取消其销售收入限制。
六、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湖州科技城范围内引进的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单独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湖州科技城建设工作机制。建立脱产挂职制度,在全市层面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湖州科技城脱产挂职,时间不少于1年。建立会商联系制度,由市领导牵头,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市领导联系湖州科技城重点项目制度,由联系市领导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成员单位考核制度,建立湖州科技城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考核机制,加快形成建设合力。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