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着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增长的十二条工作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8〕3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和市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等会议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优化投资结构,促进投资效率提升,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投资总量。2018年全市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20亿元以上,增长11%以上;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50亿元,增长13%;力争投资效率提高10%。
(二)民间投资。2018年全市确保完成民间投资1330亿元以上,增长12%以上;力争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85%左右。
(三)结构性指标。2018年全市交通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增长12%以上,力争增长15%。
(四)服务业投资。2018年全市确保完成服务业投资1120亿元以上,增长12%以上。
(五)重大项目推进。2018年全市401个重点建设实施类项目完成投资825亿元以上,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40%以上,力争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2018年全市引进“大好高”项目179个,实施类亿元以上工业投资重点项目350个。
(六)浙商回归到位资金。2018年全市浙商回归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
二、工作意见
(一)推进落实市县(区)长项目工程。滚动编制湖州市省市县(区)长项目工程清单,聚焦产业升级、创新发展,突出科技含量、生态环保、亩均产出、建设期限等指标,全年谋划盯引100个重大产业项目,其中工业项目70个以上。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工作任务,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谋划盯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年力争推动30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大好高”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二)坚持狠抓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加快赶超发展的八条意见》,实施“一把手项目工程”。突出“4+3+N”现代产业体系,突出北上广深杭等重点区域,大力引进对我市调结构、促转型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以及能优化我市产业结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强招商力量整合,推动各园区平台“70%的人员、70%的精力”用于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社会化招商、以商引商、以企引企。建立全市招商引资信息和招商项目数据库,推进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流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旅游集团、市产业集团、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加快项目前期进程,建立省、市、县(区)三级重大前期攻坚项目清单和联动服务机制,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前期按节点计划推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坚持季度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健全市领导联系指导、牵头部门服务协调、责任县区合力联动推进机制,健全重点项目难点问题交办制度,确保400个以上重点项目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四)积极支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贯彻落实《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对完成生产性设备和软件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项目给予分类补助,支持企业实施机联网、厂联网、智能化工厂等制造过程智能改造提升项目。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落实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对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建设的新型制造模式的信息化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五)积极支持鼓励创业创新。围绕“4+3+N”产业体系,大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开发。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五年“倍增计划”,2018年培育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2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机构,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要求,设立“人才工作站”,实施创业补贴、购(租)房补贴,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吸引6万名大学生来(回)湖就业创业。大力支持众创空间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科技创新券”,积极推进创投基金建设,加快湖州科技城、莫干山高新区等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十条意见
》,积极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和债券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2018年新增上市公司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参与“僵尸企业”出清,兼并重组市内低效企业,盘活存量有效资产。落实奖励政策,对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高管团队200万元,对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高管团队50万元,上市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且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七)推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凡是民间资本能够做的,财政资金、国有资本不再参与;凡是社会公益力量能够办的,政府不再包办。围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探索完善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社会服务领域的配套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PPP项目价格收费机制和动态调整的财政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八)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继续实行全市房价联合统一调控,科学引导房地产市场发展预期,促进房地产投资平稳健康增长。加强库存动态管理,合理管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把控商业、办公用地供应。支持市民购房需求,继续实行自住房契税补贴,加大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契税补贴。加强市场监管指导,主动服务,切实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九)提升大平台承载能力。加快湖州开发区康山片区、黄芝山片区,德清县砂村片区、智能生态城片区,长兴县南太湖集聚区长兴分区、长兴开发区片区,安吉县示范区,吴兴高新区,南浔开发区,太湖度假区长东片区等十个万亩大平台的规划建设,统筹抓好规划调整、基础配套、项目落地等工作。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坚持向上争取与存量盘活并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十)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减少审批中介服务项目,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快电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允许企业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范港口、高速公路等经营性收费,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十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项目受理承诺制,实现项目建设标准一次告知。深化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和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加强产权保护,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十二)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率。按照《
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的指导意见
》,规范重大平台产业选择、项目准入及土地管理,严格规范项目门槛。创新实践“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施“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落实分类分别处置措施,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完善机制,加大力度,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促进区域和企业集约高效发展。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压缩项目实施期限,推动尽早竣工投运达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推进责任,及时细化分解投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领域和项目,明确时序节点,形成推进合力。创新工作方法,实施投资促进、项目推进、服务跟进,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年度各项投资任务圆满完成。
(二)营造良好氛围。围绕扩投资、优结构,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发展预期、增强全社会投资信心,形成联动宣传的良好格局。加强对落实投资中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的主题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强化督查督导。加强投资统计的业务指导,做到应统尽统,确保数据质量。密切关注工作意见推进动态和民间投资运行情况,及时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情况按季调度管理,强化督查管理。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项目谋划,争取我市更多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用能、排污、碳排放等方面争取优先保障。加大国家和省各类资金的争取力度,加强项目资金保障。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18年全市投资年度目标任务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着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增长的十二条工作意见》的解读
1、《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着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增长的十二条工作意见》的起草背景。中央、省高度重视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实施和全面落实促进有效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可持续的投资增长。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人代会都提出了在强化总量要求的同时,更加注重结构优化的目标,需要加强任务分解,明确扩大有效投资的重点举措,着力破解制约我市投资健康增长的难点和问题。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于今年1月份研究起草了初稿,提出了2018年扩大有效投资的初步工作目标。2月份将初稿分别征求各县区、各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市领导作了汇报,根据市领导意见,市发改委进行了修改。于3月份再次征求各县区、各部门意见,并报送各副市长审阅。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4月20日,提请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日,提请八届市委第4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2、《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着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增长的十二条工作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工作目标、工作意见、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明确2018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增长11%以上,力争增长13%;民间投资确保增长12%以上,力争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85%左右。各结构性指标确保增长12%以上,力争增长15%。同时还明确了重大项目推进、浙商回归到位资金等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是工作意见。分为十二条,主要有:明确任务,健全机制,确保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完成“173”目标;突出重点,整合力量,坚持狠抓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加紧前期,加快进程,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创新力度,促进企业创业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加大开放力度,推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管理,科学调控,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加强谋划,强化保障,着力提升大平台承载能力;加强监管,强化落实,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深化改革,健全机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准入管理,推进要素改革,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率。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查督导、加大争取力度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