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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的通知
湖亩均发〔20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18日


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大奖优限劣罚劣力度,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2018〕5号)和《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湖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

1.对A类企业,优先保障用电需求;对A、B类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优先支持;对D类企业,取消下一年度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资格;在实施有序用电时,D类企业作为首要限电对象,必要时,将C类企业作为备选对象;执行差别化电价,其中亩产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千瓦时,亩产税收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1元/千瓦时。

2.对A、B、C类企业,生产用水价格按现行水价收取;对D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加价0.6元/立方米。

3.对A、B、C类企业,天然气供应价格,按现行气价收取;对C、D类企业不得享受煤改气价格政策;对D类企业按照最高指导价征收;在实施有序用气时,D类企业作为首要限气对象,必要时,将C类企业作为备选对象。

4.对A、B、C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政策严格按照《湖州市本级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湖政办函〔2014〕46号)执行;对D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20元/平方米征收,不予减免。

5.对A、B 类企业中属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市“大好高”项目的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C类企业,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对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在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中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限制。

6.对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参与绿色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评选,在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中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限制。

7.对A、B类企业,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对C类企业,谨慎把控信用评级、贷款规模;对D类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信贷规模,并上浮贷款利率。

8.对A、B类企业,按政策规定100%给予财政资金、人才引育、项目建设、创新驱动等方面政策扶持;对C类企业,按照70%享受各类政策;对D类企业,不得享受各类政府财政性奖励政策。

9.对A类企业,优先申报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对B、C、D类企业,均不得申报政府质量奖。

本意见实施范围为全市列入评价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可参照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各县区政府(含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落实到位。
来源: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