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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市科工发〔2018〕3号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 ( 浙科发高〔2015〕193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 ( 湖政办发〔2017〕9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市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对众创空间进行市级认定和备案。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  认定条件:
  (一)有依托机构和专职管理团队。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作为依托机构(同类业态孵化平台原则上不得依托同一独立法人),众创空间启动运营6个月以上,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
  (二)有创业承载能力。管理服务机构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的场所,功能规划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50个工位的创业场所;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有配套服务能力。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四)有活动组织能力。面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组织开展各类内部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
(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有3人以上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借助科技金融专员、火炬创业导师等为主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六)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达到10家以上。市级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标准:企业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入驻时注册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企业主要为创业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七)众创空间应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八)建立入驻企业(团队)退出机制。对发展成熟的、不再符合众创空间入驻条件的、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定的或严重违法违规的入驻企业(团队),分别建立退出机制。
第五条  备案条件:
 (一)有依托机构和专职管理团队。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作为依托机构,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
  (二)有创业承载能力。管理服务机构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的场所,功能规划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15个工位的创业场所;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有配套服务能力。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四)有活动组织能力。面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组织开展各类内部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
(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配备有创业导师。借助科技金融专员、火炬创业导师等为主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六)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达到3家以上。市级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标准:企业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入驻时注册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企业主要为创业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七)众创空间应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八)建立入驻企业(团队)退出机制。对发展成熟的、不再符合众创空间入驻条件的、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定的或严重违法违规的入驻企业(团队),分别建立退出机制。
第六条  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开展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考核工作。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向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大专院校提出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请,填写《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大专院校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市科技局或者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受理、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市级认定评审过程中,对于提出市级认定申请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众创空间,转入市级备案评审),相关评审指标依据《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评审表》(见附件2)。经行政决策、公示等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予以市级认定(备案)。
第七条  发展众创空间重在完善提升创新创业的服务功能,提高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市级认定、备案和考核众创空间主要评审指标包括:
(一)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成功吸引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的数量;成功从众创空间进入市场进行商业化运营创业企业的数量。
(二)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为创业者提供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案例及次数;利用网上技术市场等平台为创业者推介科技成果、撮合成果对接并成功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案例及次数。
(三)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建立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成功为创业企业进行创业融资的案例和数量。
(四)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专(兼)职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创业导师的数量和辅导活动的次数。
(五)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投资路演、宣传推介以及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等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的次数。
(六)其他富有特色的成功创业服务情况。众创空间充分挖掘地方和自身资源创新性地为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的案例。包括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政策措施。
第八条   鼓励申报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可享受《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 ( 湖政办发〔2017〕92号)、《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 湖2025发〔2017〕1号)等相关政策补助。
第九条  绩效考核。市科技局或者由其委托的机构,每年对经认定和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开展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孵化项目、入驻(毕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孵化绩效等情况。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条  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服务指导和管理
(一)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众创空间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协助做好众创空间自评工作,核实相关数据和情况。
(二)市级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向科技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财政奖励资金应用于补贴众创空间的房屋租赁、设备采购(维护)、活动组织、运行管理、创业投资等。
(四)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奖励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追缴财政奖励资金,并给予科研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各地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湖市科发〔2016〕47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请表
2、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评审表

附件2:

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评审表

序号

内容

指标(权重)

简述

1

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

成功吸引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的数量。(15)

补充提供团队和企业清单。包括创始人姓名、身份证号、团队或企业名称、入驻时间、创业方向(产品)。

成功从众创空间进入市场进行商业化运营创业企业的数量。(15)

补充提供成功商业化运营的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法人代码、工商注册时间、累计销售收入。

2

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

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次数。(10)

补充提供服务清单。包括提供具体专业技术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提供服务单位。

为创业者推介科技成果、撮合成果对接并成功转移转化的案例及次数。(10)

补充提供成果服务清单。包括提供具体成果名称、转让和授与(服务)方、时间、合作方式。

3

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

为创业企业进行创业融资的企业数、融资情况。(20)


补充提供股权融资企业名称、风险资本(金融资本)数量、投资(借贷)人(涉及商业秘密的可用*替代)、股权或借贷基本情况。

4

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

创业导师人数、创业辅导活动次数。(15)


补充提供创业导师姓名、职业背景和联系方式、开展辅导的主要方式。

5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的次数。(15)


补充提供培训活动时间、名称或主题、具体地点、参加培训人数、组织培训负责人。

6

其他富有特色的成功创业服务情况

(加分项,每项1分,最高不超过5分)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优秀众创空间评价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9-09-20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县科技局、南太湖新区科技局、莫干山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建设,强化典型示范的树立和带动,进一步提升众创空间运营能力,更好地发挥众创空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市科工发〔2018〕3号),制定本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6日
                                                       湖州市优秀众创空间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已认定的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各区县按不超过25%的比例推荐。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设为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指标总分值为100分,详细指标内容及权重如下表: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权重)

  集聚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者
  (40分)

  1

  在孵创业项目数(个)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入驻在孵企业数量(纳入评价的在孵企业需符合需符合《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入驻企业标准,下同)

  10

  2

  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数(个)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累计在孵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和省“千人”、“万人”项目,海外工程师项目等高层次人才项目数量

  10

  3

  在职创业人员数(人)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拥有在职创业人员数量

  10

  4

  大学生人数(人)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拥有大学生人数(需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对大学生核定标准)

  10

  服务绩效
  (40分)

  5

  各类科技型企业数(个)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累计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双高”企业数(包括“瞪羚”企业),“双高”、“瞪羚”企业1家抵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抵3家

  10

  6

  创业股权投资服务项目数(个)

  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基金或各类投资基金,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提供创业股权投资服务项目数

  10

  7

  创业股权投资服务项目金额(万元)

  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基金或各类投资基金,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提供创业股权投资服务项目金额

  5

  8

  已获得授权专利数(个)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已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数量,发明专利1项抵5项

  10

  9

  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和荣誉数量(项)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创业团队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各级各类奖项、荣誉数量,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分别1项抵2项和3项

  5

  收入及税收贡献
  (20分)

  1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上年度众创空间和空间内在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10

  11

  纳税贡献(万元)

  每千平方米运营面积上年度众创空间和空间内在孵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情况

  10

  三、评价程序
  采取众创空间提交绩效评价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对众创空间进行实地抽查,形成最终的评价成绩,具体流程如下:
  1.各区县推荐的众创空间根据市科技局下发的评优通知提交年度评价材料;
  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核实各众创空间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将最终核实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排名,按照各项指标的排名计算最终得分,必要时对部分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评价成绩;
  3.市科技局经行政程序确定评价结果后发文公布。
  四、评价结果
  市级优秀众创空间评价结果依据评价排名,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年度数量由湖州市众创空间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http://kjj.huzhou.gov.cn/art/2019/9/20/art_1229209483_54937108.html

来源: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