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0〕8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18〕83号规定,将第七条(十七)中的“国税、银行、外经贸等部门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修改为“税务、银行、外经贸等部门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17〕86号)规定,全文废止


具体效力请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着力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战略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0〕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发展要务,充分认识利用外资的重大意义

  (一)切实提高对利用外资工作战略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利用外资是开放型经济的重点,是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推动宁波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民众就业、对外贸易、财政增收、人才培养、社会进步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新的历史时期,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利用外资对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推动宁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千方百计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与时俱进开创外资工作新局面。

  (二)切实增强利用外资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当前,我市利用外资形势十分严峻。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世界各国和国内各地纷纷加大引资力度,国际间和区域间的引资竞争日趋激烈,我市利用外资工作面临“前有标兵、后有追兵”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严峻挑战。今天我市利用外资工作与先进地区之间存在的现实差距,将导致未来区域竞争力上的更大差距。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加大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为新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咬定发展目标,准确把握利用外资的基本原则

  (三)基本原则。按照“招大、引强、选优”的基本要求,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大择优选资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四个统一”,即坚持扩大外资规模与优化外资结构相结合,做到引资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引进先进制造业与引进现代服务业相结合,做到强化宁波制造优势与发展服务经济相统一;坚持促进“引资”与“引智”、“引机构”相结合,做到引进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相统一;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实现利用外资与推动我市企业境外投资创业相统一。

  (四)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力争达到120亿美元以上,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服务业利用外资和投资额千万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在全市外资总量中的比重分别达到40%和90%,努力使宁波成为全国重要的优质外资集聚区。

  三、明确引资方向,着力优化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

  (五)正确把握外资产业导向。根据《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国家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由发改委为主编制《宁波市利用外资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重大外资项目及产业链招商指南》,编制并每年更新《宁波市重大外资项目库》,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引进基础设施、“中提升”和现代农业外资项目。各地要依据《宁波市利用外资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宁波市重大外资项目库》,并根据自身特色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明确本地重点引资产业和产业招商目标,不断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六)积极拓展利用外资领域。在继续加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力度的同时,逐步扩大外资参股、外资并购、境外上市融资等方式的引资比重。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快“引智”步伐,大力引进境外金融、保险、法律、会计、会展、研发、设计、创意、管理、咨询、品牌经营等机构和高端人才。

  (七)大力发展离岸服务外包。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大力培育和引进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加快打造富有竞争力的发展载体,精心构筑具有吸引力的人才高地,着力推动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国际认证,积极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不断优化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力争成为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四、强化责任主体,着力加强招商引资的队伍建设

  (八)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利用外资政府主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和强化招商责任,切实做到“有人招商、有钱招商、有地招商、有项目及方案招商、有商可招”。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操作的招商模式,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打造专业招商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开发区和重点乡镇要建立完善专门的招商引资机构,配足专业招商人员,加快建设一支懂外语、懂产业政策、懂专业、懂法律、善公关的专业招商队伍,同时积极引进和培育社会中介招商机构,努力促进我市招商队伍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常态化。市外经贸局要加大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建设力度,并负责整合和指导各级、各类招商机构提升业务水平和促进全市范围招商网络建设。实施招商人员因公出国(境)和赴台审核审批便利化措施,不断提高审核审批效率。

  (十)发挥企业引资作用。加强“以民引外”,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合作。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有针对性地筛选一批有引资意愿、有一定规模、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建立项目信息库,进行专题宣传推介,鼓励外商依法并购民营企业。鼓励重点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后返程投资。大力推进“以外引外”,引导和支持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积极推行“零地发展”模式和“楼宇经济”二次招商,实施“腾笼换鸟”,盘活土地存量,优化资源利用。

  五、突出重点环节,着力创新利用外资的方式方法

  (十一)紧盯重点区域,开展定向招商。进一步加大甬港、甬台投资合作力度,积极拓展欧盟、美国和日本等重点引资市场。在保持香港、台湾等传统区域引资份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欧美发达国家的引资比重。在先进制造业方面,重点加强对德国、美国、法国、日本和台湾的招商力度;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加强对香港、台湾、新加坡和日本的引资力度。

  (十二)围绕重点产业,深化产业链招商。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引进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与光电、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项目,数控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等装备制造业项目和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中介咨询、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高度重视对相关行业龙头企业的招商工作,加强产业链延伸招商,学习推广大榭开发区打造聚氨酯产业链和宁波保税区打造光电产业链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上下游产业链的开发、整合、延伸和配套,通过引进一个龙头项目,争取形成一条新的产业链,集聚一个新的产业群。

  (十三)依托重大活动,提高招商成效。精心组织境外宁波周等大型经贸活动,继续办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深入推进“招香港商、引全球资”活动,不断提高活动成效。抓住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生效和甬台直航的历史性机遇,积极探索打造甬台经贸合作平台,加强对台专业招商。继续推进市县两级联动招商,加强开发开放区域及特色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注重招商资源与信息的统筹利用和共享,努力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宁波。

  六、加快整合提升,着力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战场功能

  (十四)加快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按照“产业集聚、政策集约、环境集优、城市化先行、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发展思路,重点从六个方面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一是从注重发展工业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转型,二是从偏重资金输入向重视引进先进技术和消化吸收创新转型,三是从注重规模扩张向注重效益提升转型,四是从依靠政策驱动向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转型,五是从粗放型消耗型发展方式向集约型再生型发展方式转型,六是从建设单一工业园区向工业区与新城区联动转型。力争到2015年,全市各级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市总量70%以上,单位土地产出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进出口额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2.5~3倍以上。

  (十五)扎实推进开发区整合提升。围绕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努力当好新一轮发展的排头兵。要突出规划引领,着力构筑大平台。进一步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促进资源要素集聚,打造更有综合竞争力的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地,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突出区域特色,着力发展大产业。依托各地不同的区位、产业、资源和人文优势,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要突出品质导向,着力抓好大项目。坚持“品质优先、以质取胜”和“优地优用、好地慎用”,通过引进一批标志性、上档次的大项目,加快培育形成开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要突出招商引资,着力招引大企业。按照“招大、引强、选优”的要求,坚持“外资、国资、民资”并举,重点招引国内外知名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积极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和潜力企业,鼓励扶持开发区内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十六)积极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认真研究开发区转型升级和整合提升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从管理体制、利益机制和运行机制三个方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要建立统分结合的领导管理体制。一方面,要做好“统”的文章,在充分授权的基础上,由开发区对授权管理的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另一方面,要研究“分”的办法,积极探索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形成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模式。要建立公平共享的利益平衡机制。妥善处理开发区与被整合的行政区、园区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整合后实现各方优势叠加。要建立便捷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开发区灵活、高效、务实、便捷的管理优势和服务优势,使开发区的运行更加开放、更加顺畅、更加透明、更加有效。

  七、狠抓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招商引资的软环境

  (十七)优化地方政策环境。财税政策。对鼓励类重大外资项目继续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适当加大奖励力度。对重大招商活动、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对符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要求的外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贴息或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土地政策。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按明确确认的相关程序确认后,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规定精神办理。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优先供地,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在土地“招拍挂”时设置有利于提高项目质量和整体布局的前置条件。

  外汇政策。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信息方式参加外汇年检,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境外人民币增资,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和归还人民币外债。对依法经营,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创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法律允许前提下的多种担保方式。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境外上市、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直接融资。税务、银行、外经贸等部门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等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

  (十八)优化行政服务环境。认真落实《宁波市外资工作便利化规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对事关全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外资项目,市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重点支持。改进审批方式,逐步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大力推行在线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行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由县(市)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国家级开发区外资项目审批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诉协调体系,加强外商投诉调处工作力度,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九)优化外商经营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资源供给潜力,对外资企业提出的用地、用电、用水和通讯等要求,优先安排,优先供给,优先保障,并形成必要的工作制度。因客观原因确需停电、停水、停气的,要向外资企业做好预告和解释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制宁波、诚信宁波建设,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企业商务综合成本,努力为外资企业营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见、有竞争力的商务环境。

  (二十)优化外商生活环境。着力办好为外商服务的实事工程,出台外商生活便利化措施,支持开办国际学校,开设外商就医绿色通道,千方百计解决外商在居住交通、就医保健、子女教育、出入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八、加强组织协调,着力强化利用外资的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施利用外资“一把手”工程。各级政府要把外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检查督促,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要将招商引资工作业绩纳入干部任用和考核。强化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对外资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外资便利化工作小组作用,及时检查和研究外资工作,促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推进重大项目,破解引资难题。

  (二十二)完善考评体系。充实市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市级开发区贴息补助、重大招商活动、优质外资项目奖励、完善招商网络、外资人才引进和培训、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等。各地要加大对外资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考核办法,及时兑现奖励政策,使考核既能为完成目标任务服务,又能为外资重点工作服务;既能体现利用外资量的增长,更能注重利用外资质的提升。在市级目标责任考核中,探索对相关部门增加考核附加分,增强各部门利用外资的工作合力。

  (二十三)优化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健全面向外资企业和外商的服务制度。建立市和县(市)区两级重大项目责任制和领导联系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制度。强化主动服务、特色服务和一线服务,切实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促进在谈、在批和在建外资项目落实到位。坚持开展并不断创新一年一度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开发区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