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8〕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具体效力请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8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浙政办发〔2014〕117号
)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作用,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强化电子商务应用体系、物流配送体系、配套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网络创业创新机制,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有力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三级全覆盖”,即每个县区都建成1个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1个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每个行政村(社区)都有1个电子商务服务点。全市累计培育1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社区)、3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累计建成20个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培育100家农产品网络旗舰店。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其中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突破50亿元,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1.5万人以上,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重点举措
(一)推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全覆盖。大力深化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有效发挥县区级平台作用。积极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区域性、专业性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村电商服务点的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超市、村邮站、银行卡助农服务点、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提升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对达到一定标准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给予政策扶持。
(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引导有实力的农业企业自建独立的电商交易平台,对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助。强化“农合联”的合作与联合功能,充分发挥集聚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涉农服务组织的优势,统一策划、统一营销、统一运作,打造有影响力的农产品电商区域公共品牌。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在农家乐休闲旅游等农村新业态发展中的运用,通过第三方或自建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农家乐,给予一定额度的软硬件改造补助。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三星级以上农家乐实现电商化营销全覆盖。
(三)拓展农村电子商务销售市场。借力阿里巴巴、淘宝、京东、1号店、苏宁云商、邮乐网、顺丰优选、丰收购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使之成为销售、推广、宣传我市名特优农产品、农家乐休闲旅游产品和乡村特色文化产品的综合平台,到2020年底,搭建6个农村电子商务市、县区地方馆。以吴兴鲜绿多、南浔E桌美味等为示范典型,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业务,探索O2O、网订店取等新模式运用,对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本地农产品占年度网络销售额50%以上的生鲜农产品电商进行政策扶持,到2020年底,力争发展10个生鲜农产品网络直销平台。鼓励开展农产品电商推广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对有效扩大当地农产品影响力的网络促销活动给予适当奖励。
(四)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工程。以打造农村电子商务“一村一业”“一乡一品”为抓手,大力开展电子商务示范村、示范乡镇创建。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培育和壮大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每年认定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并给予适当奖励。围绕现代农业“4231”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一批特色明显、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每年认定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并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到2020年底,力争培育1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社区)、3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
(五)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各县区要利用具有自身特色的块状经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合理规划、有序引导农村电商产业基地发展。鼓励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办公、仓储用房,加快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对入驻并正常经营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首次达到30家以上、为当地农村网商提供服务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给予政策扶持。在支持产业基地发展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打造1-2个线上线下结合的实力产业群。
(六)鼓励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创新。以返乡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青年和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人群,在工商登记、资金支持、创业平台孵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带头人。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培训引导,鼓励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为本地农村电子商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对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15万元及以上、有集中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农村电商创业创新点给予政策扶持。
(七)健全农村物流冷链体系建设。加强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大农村物流服务设施和网络的共享衔接力度,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服务同网,共同构建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物流快递企业经营网点向农村延伸,健全农村物流的末端网络,对有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渠道、快递业务覆盖全市50%以上行政村的物流快递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为鲜活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对为农村电商特别是生鲜农产品电商提供服务的公共仓配中心给予政策扶持。
(八)强化农村电子商务配套服务。抓住我市成为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有利契机,鼓励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者的授信及贷款支持。积极发挥各农信担保机构的金融服务作用,鼓励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对农业企业发展电商、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等相关项目的增信融资支持。以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强农村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光纤接入,鼓励通讯运营商对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商企业、村级电商服务点的宽带资费给予适当优惠。
(九)构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各类涉农信息平台资源,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建立农村电商网上销售数据库及典型企业库,为企业经营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网络购物和销售功能逐步叠加充值缴费、车票代购、家政服务、审批代办等公共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实现农村公共服务便利化、农村生活智慧化。
(十)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以湖州农民学院为龙头,依托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优势,结合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批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创新、项目策划等方面的农村中高级人才和实用人才,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加强与大中专院校、产业基地、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对接,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职业培训、实务培训和创业培训,每年培训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5000人以上。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谋划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抢抓机遇、创新特色,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作为加快我市农村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的战略举措、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和实施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成立湖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负责对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奖励等工作,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机构。
(二)发挥职能,健全机制。市农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农合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要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横向加强同级部门之间的互动合作,纵向做好与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之间的工作沟通;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切实增加电子商务在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美丽乡村考核验收中的比重,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善政策,加大扶持。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需要,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每年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化建设、生鲜农产品电商发展、农家乐电商化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社区)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农村物流快递体系和公共仓储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及其他农村电子商务专项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和扶持奖补措施。
五、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