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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5〕1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宁波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深圳、合肥、成都、贵阳等5个城市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6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移动金融在商业消费、电子商务、政府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精神,全面深化我市金融改革,完善我市移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政策环境和支撑体系,促进移动金融在小额支付、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拓展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网络经济的深度和广度。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足于服务民生,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突出市场在资源调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在政策、资源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的指导作用。

  2.标准统一、联网通用。贯彻落实移动金融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推动受理终端复用、系统互联互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已有金融受理网络与移动通信网络的资源优势,实现移动金融创新集约化发展。

  3.资源整合、产品创新。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优势,有效整合已有的行业应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投资,促进移动金融基础资源共享。鼓励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创新金融融合产品,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

  4.安全高效、融合发展。基于智能安全芯片,发挥安全移动终端便携、高渗透优点,推动移动金融和金融IC卡(市民卡)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安全移动终端在安全支付、信贷、征信等金融服务及政府公共服务、商业消费和电子商务平台领域的应用。

  (三)试点目标

  建设运营宁波市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以安全支付为前提,构建基于智能安全芯片、符合中国金融移动支付标准的可信交易环境。融合市民卡工程建设成果,对接宁波市金融IC卡多应用平台,同时支持多应用动态管理和移动金融安全可信管理。打造一体化受理环境,在安全移动终端上创新拓展金融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商业消费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四大领域的应用,切实提高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安全性和便捷度,给宁波市民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带来全新的移动金融服务体验,为移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试点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至试点期末,接入国家级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数达到11家,覆盖全部3家电信运营商;实现安全移动终端推广20万部,率先开通包括轨道交通、宁波市区(开发园区管委会)公交车、出租车、停车场、道路咪表等大交通领域应用在内的16项移动金融应用;适用移动金融非接行业POS改造量1万台,创建非接示范商圈22个。

  二、试点内容

  (一)建设一个安全基础平台

  1.主要任务

  新建宁波市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可信节点汇聚接入各试点单位,并向上对接国家级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简称MTPS),向下对接宁波市金融IC卡多应用平台,既支持多应用动态管理,又支持移动金融安全可信管理。

  2.实施要点

  建设宁波市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简称TSM)以及大数据分析平台等,实现基于发卡银行的、可为各行业提供基于安全载体(移动金融IC卡、安全单元SE)的行业应用发行和管理的行业应用互联互通的生态体系。实现宁波TSM平台中应用提供方TSM的功能,以及与MTPS系统对接,完成区域内行业应用生命周期管理、各成员单位汇聚接入宁波TSM平台,并借助现有可信第三方安全单元SE发行方TSM平台,实现应用的空中加载。

  (二)形成一套统一的安全移动终端开发和应用规范体系

  1.主要任务

  支持商业银行等发卡机构与电信运营商基于“银行发卡、运营商写号”或“运营商发卡、银行应用”两种模式与运营商开展合作,推广应用符合试点要求的安全移动终端,形成兼容SD卡和SWP-SIM卡的统一规范体系,实现应用开发与安全介质形态的分离,加快移动金融应用开发和推广进程。

  2.实施要点

  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鼓励相关试点单位发行符合移动金融标准的SD卡和SWP-SIM卡,促进具有安全芯片、支持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局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以下简称安全移动终端)的推广应用。通过拓展应用领域、扩大安全移动终端数量,提升移动金融服务影响力,推广安全移动终端数不低于20万部。

  (三)提供线上线下两种基础支付服务

  1.主要任务

  建立近场支付、远程支付标准服务流程,满足从线下到线上的基础支付需求。各试点银行基于本行金融PBOC应用实现标准近场支付,支持行业领域非接“闪付”POS交易。中国银联提供通用安全控件,支持行业应用方一点接入,实现所有银联卡的安全远程支付,满足大额资金交易的电子商务需求。

  2.实施要点

  ——空中圈存(充值)。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中基于安全单元SE安全机制,实现金融IC卡电子现金空中圈存,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电子现金充值服务。

  ——近场支付。通过在安全移动终端空中加载金融IC卡电子现金应用,实现移动金融在自助终端、菜场、便利店等小额支付领域的近场支付应用。

  ——远程支付。充分利用银联在线下联网通用中的优势,实现移动金融大额资金交易跨行支付。支持符合中国金融移动支付标准的SIM和SD方式的手机银行卡安全有卡远程支付模式。

  (四)打造一体化受理环境

  1.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受理环境建设,优化持卡人用卡环境。创建非接示范商圈,全面升级非接POS和ATM受理环境,培育市民使用手机消费的习惯。加快非接示范商户建设,全面改善商户受理非接移动金融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2.实施要点

  以宁波市金融IC卡电子现金综合应用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打造非接示范商圈、全面升级非接触手机近场支付受理环境,至试点期末,新增(含新改造)适用移动金融的非接ATM/商业POS/行业POS数量分别达到7000/20000/10000台。

  (五)创新一批移动金融应用

  1.主要任务

  提供包括金融服务(基础支付、移动银行、移动信贷、征信服务等)、政府公共服务(大交通,便民支付、医疗、校园)、商业消费(影院、餐饮、景区)和电子商务平台(银行系电商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等领域在内的全新移动金融服务。同时,参照现有金融IC卡多应用联网共享模式,构建试点单位间“成本共担、资源共享”机制,实现移动金融应用共享,将服务对象由试点单位用户逐步扩大到所有用户。

  2.实施要点

  鼓励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创新基于TSM和安全移动终端的新颖服务,内容覆盖金融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商业消费和电子商务平台等领域。至试点期末当月交易量达到2笔/卡/月,合计40万笔/月,交易额达到200万元/月。

  (1)金融服务

  ——移动银行。以安全移动终端平台为基础,全面实现传统手机银行所具有的账户信息查询、余额查询等功能,并使用安全移动终端中的SE对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理财产品购买、基金购买等资金类交易和敏感数据进行保护,为客户提供安全移动银行服务。

  ——手机信贷应用。手机信贷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完成贷款、还款和转账等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安全移动终端SE对敏感信息进行保护,通过推动STK模式和应用客户端模式并行发展,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适配手机、应用场景等多元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信贷服务。

  ——移动征信应用。充分发挥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的安全芯片和PKI认证体系,在安全移动终端上为个人用户提供实名身份认证服务,实现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基于PBOC应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为社会公众提供“随时、随身、随地”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2)政府公共服务应用

  ——大交通应用。基于移动安全终端和MTPS平台,实现宁波市区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停车场、道路咪表等大交通领域应用的空中加载,为客户提供手机金融IC卡(市民卡)支付功能。

  ——便民支付平台。在安全移动终端上为个人用户提供水电煤便民缴费类和营销类服务,结合线下商户POS终端资源,通过安全移动终端与POS终端进行电子票券交换,实现O2O移动金融全流程电子商务应用。

  ——校园O2O应用。利用安全移动终端所提供的实名认证和支付功能,试点银行与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合作,实现校园师生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校园管理、近场交易、优惠券、020交易等服务。

  ——医疗O2O应用。试点银行与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合作,通过手机钱包整合宁波公共医疗服务信息平台的网上预约挂号功能,在线下自助设备验证安全移动终端的方式进行预约挂号确认,并在医生工作站诊间结算时通过安全移动终端内置电子现金完成支付。

  (3)商业消费

  ——餐饮O2O应用。借助手机客户端实现远程预约定座、点餐、验证等全流程便捷服务,为餐饮企业及顾客营造安全、高效、便利、经济的就餐服务新体验。

  ——景区O2O应用。通过手机客户端实现旅游景点项目内容和价格的浏览,通过线上支付并下订单。景点门票的订单信息写入到安全移动终端中,客户可至景点刷手机直接验证进场。

  ——院线通O2O应用。实现通过手机客户端选择电影票场次、座位号等信息,在线完成订座和支付,电影票信息写入安全移动终端中,验票时POS终端直接从安全移动终端中读取影票信息,并验证影票的真伪,完成交易。

  (4)电子商务平台

  ——银行系电商平台。搭建移动商城平台,融合银行理财服务及生活服务,在移动金融安全便利的环境下为市民提供跨行业生活服务平台。

  ——第三方电商平台。向合作电商平台提供开放插件服务,充分利用安全移动终端所提供的实名认证和安全支付功能,支持电商平台大力拓展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消费管理、近场交易、优惠券、020交易(购物、订位点菜、各类活动门票、沙龙讲座等聚会门票)等服务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市政府成立宁波市发展移动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决策,增强金融、电子商务、物联网、移动通信等各项行业的协调配合,建立政府引导、产业各方参与,中央与地方上下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部署,并牵头成立宁波市推进移动金融工作小组,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试点银行、电信运营商、宁波银联、宁波银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宁波市资金清算中心及其他行业应用方等组成。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详见附件1),市政府将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资金保障

  加大对移动金融的财政支持力度,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进度,市财政在市智慧城市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移动金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领域推广宣传。

  (三)资源要素保障

  移动金融拓展的应用领域,应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线上操作应通俗易懂,线下使用应方便快捷,确保应用领域可持续发展。加快推动行业资源向市民卡的整合,逐步实现市民卡“移动化”,扩大移动金融在小额支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领域的普及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开放公共交通、社会保障、餐饮娱乐、教育旅游等公共资源,率先在轨道交通、公交、出租车等大交通领域开放试点,视使用情况逐步放开其他领域。电信运营商应增加在我市移动金融适配手机资源的投放量,发展与安全载体管理配套的手机钱包。

  (四)市场推广保障

  试点期间,每季度确定一个活动“主题”,通过系列动态宣传和热点的促俏、公关活动,带动移动金融的市场消费和关注度。围绕菜篮子应用、城市交通、购物节、非接商圈建设等四大主题,广泛安排统一营销宣传活动。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市场推广投入力度,分别给予商户非接受理、POS非接改造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合力营造移动金融整体品牌形象。

  附件:1.宁波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2.宁波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




  附件1

宁波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

工作职责分工

  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市中心支行)承担宁波市发展移动金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移动金融的总体设计、组织推广、项目实施、资源整合和宣传等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内各商业银行、网络运营商、银行卡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等,建设TSM平台,并上联MTPS平台,同时指导、协助金融机构、行业单位完成平台接入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提供金融政策支持,规范各发卡机构的市场行为,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完善移动金融受理环境,发行基于TSM、符合金融行业标准的安全移动终端,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行业应用,营造高效有序的移动金融应用市场环境。

  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与人行市中心支行一起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管理工作,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做好进展情况报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试点专项财政资金,资金视项目情况及进度予以安排。

  市智慧办负责统筹规划移动金融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融合发展,继续推动市民卡的整合,督促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对接宁波市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移动金融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推行市民卡“移动化”,最终在2015年12月底前形成规模应用。

  市商务委负责推动移动电子商务整体环境建设,拓展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2015年6月底前实现影院、餐饮、菜场及移动电商平台O2O等领域的落地应用,最终在2015年12月底前形成规模应用。

  市金融办负责与人行市中心支行一同拓展移动金融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组织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证券、保险业机构发展移动金融业务。

  市教育局负责推动校园移动金融应用,利用安全移动终端所提供的实名认证和支付功能,2015年6月底前实现校园管理及安全支付服务,最终在2015年12月底前形成规模应用。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落实移动金融IC卡(市民卡)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咪表等行业的刷卡应用,2015年6月底前实现道路停车收费试点路段200余台咪表的刷卡应用,2015年10月底前实现试点收费停车场的刷卡应用。同时做好收费停车场金融IC卡应用的行业推广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拓展移动金融在大交通行业的应用,2015年6月底前实现公交、出租车等领域的落地应用,最终在2015年12月底前形成规模应用。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医院应用拓展,2015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预约挂号、线下就诊付费”的一体化便民医疗O20应用上线,最终在2015年12月底前形成规模应用。

  市旅游局负责拓展景区应用,2015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门票订购及线下验证入场等领域的应用落地,最终在2015年12月底前形成规模应用。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拓展移动金融在轨道交通行业的应用,2015年3月底前实现在轨道交通的落地应用,最终在2015年12月底前形成规模应用。

  三、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职责

  市资金清算中心负责宁波市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具体建设和运营等工作。




附件2

宁波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

类别

目标

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建设一个安全平台

新建宁波市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作为可信节点汇聚接入各试点单位,并向上对接国家级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向下对接宁波市金融IC卡多应用平台,既支持多应用动态管理,又支持移动金融安全可信管理

人行市中心支行

市资金清算中心
各商业银行

对接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作为统一平台接入宁波市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提供大交通等民生领域应用

市智慧办

市民卡公司
市资金清算中心

二、发行推广移动金融IC卡

加快SD卡等介质发行

1.各商业银行根据实际需求采购、发行SD卡等具备完全自主权的介质载体
2.发卡量指标不单独计算,以与SIM卡等其它类型介质叠加后的发卡量为准,2015年6月底前完成指标的60%,年底前全部完成

各商业银行

创新模式发行SIM卡

1.各商业银行和运营商按照“银行发卡、运营商写号”新模式合作发行SIM卡
2.发卡量指标不单独计算,以与SIM卡等其它类型介质叠加后的发卡量为准,2015年6月底前完成指标的60%,年底前全部完成

各商业银行

各运营商

改造传统模式发行SIM卡

1.各运营商和金融机构按照“运营商发卡、银行应用”传统模式发行符合试点要求的SIM卡
2.发卡量指标不单独计算,以与SIM卡等其它类型介质叠加后的发卡量为准,2015年6月底前完成指标的60%,年底前全部完成

各运营商

各商业银行
市民卡公司

三、提供线上线下两种基础支付服务

提供线下近场支付服务

通过在安全移动终端空中加载金融IC卡电子现金应用,于2015年6月前支持移动金融在自助终端、菜场、便利店等小额支付领域的近场支付应用

人行市中心支行

各商业银行

提供线上远程支付服务

通过提供通用安全控件,支持行业应用方一点接入,于2015年6月前实现所有银联卡的安全远程支付/转账功能,满足大额资金交易的电子商务需求

宁波银联

各商业银行

四、打造一体化受理环境

改造非接机具

1.2015年6月底前,新增(含新改造)适用移动金融的非接ATM7000台;
2.2015年底前,商业POS/行业POS数量分别达到20000/10000台

各商业银行
银联商务
第三方服务机构

宁波银联
市民卡公司

建设非接示范商圈

1.2015年6月底前,市区新增(含完善)非接示范商圈10个
2.2015年6月底前,各县(市)新增(含完善)非接示范商圈2个

宁波银联
各人行县(市)

支行

各商业银行

五、创新一批移动金融应用

推广金融应用

1.2015年6月底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安全的手机银行、手机信贷、移动征信等领域金融的应用
2.2015年底前,组织证券、保险业机构发展移动金融业务

人行市中心支行
市金融办

各商业银行

推广大交通应用(停车场、咪表)

1.2015年6月底前道路停车收费路段200余台咪表的刷卡应用,2015年10月底前实现试点收费停车场的刷卡应用
2.做好收费停车场金融IC卡应用的行业推广工作

市城管局

市民卡公司

推广大交通应用(公交、出租车)

1.2015年6月底实现宁波市区公交、出租车等行业应用
2.2015年底形成规模应用

市交通委

市民卡公司

五、创新一批移动金融应用

推广大交通应用(轨道交通)

1.2015年3月底实现宁波市区轨道交通落地应用
2.2015年底形成规模应用

轨道交通工程

建设指挥部

市民卡公司

推广校园O2O应用

2015年6月底前,利用安全移动终端所提供的实名认证和支付功能,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实现校园管理及安全支付服务

市教育局

各商业银行

推广医疗O2O应用

2015年6月底前,在辖区医院大力推广“线上预约挂号、线下就诊付费”的一体化便民医疗O20应用

市卫生计生委

各商业银行

推广餐饮O2O应用

2015年6月底前,借助手机客户端实现远程预约订座、点餐、验证等全流程便捷服务,为餐饮企业及顾客营造安全、高效、便利、经济的就餐服务新体验

市商务委

各商业银行

推广影院O2O应用

2015年6月底前,实现通过手机客户端选择电影票场次、座位号等信息,在线完成订座和支付,电影票信息写入安全移动终端中,验票时POS终端直接从安全移动终端中读取影票信息,并验证影票的真伪,完成交易

市商务委

各商业银行

推广移动电商平台

2015年6月底前,充分利用安全移动终端所提供的实名认证和安全支付功能,支持电商平台大力拓展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消费管理、近场交易、优惠券、020交易(购物、订位点菜、各类活动门票、沙龙讲座等聚会门票)等服务范围

市商务委

第三方商务平台
各商业银行

推广景区O2O应用

2015年6月底前,通过手机客户端实现旅游景点项目内容和价格的浏览,通过线上支付并下订单。景点门票的订单信息写入到安全移动终端中,客户可至景点刷手机直接验证进场

市旅游局

各商业银行

五、创新一批移动金融应用

推广便民支付平台

1.在安全移动终端上为个人用户提供水电煤便民缴费类和营销类服务,2015年6月底前客户数不低于1000人,2015年底前客户数不低于2000人
2.结合线下商户POS终端资源,通过安全移动终端与POS终端进行电子票券交换,实现O2O移动金融全流程电子商务应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商户拓展50户,2015年底前完成商户拓展200户

银联商务

各商业银行

推广银行系电商平台

2015年12月底前,搭建移动商城平台,融合银行的理财服务及生活服务,在移动金融安全便利的环境下为市民提供跨行业生活服务平台

各商业银行

六、总体保障

做好总体组织

做好总体设计、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宣传等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人行市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政府职能部门
各机构

做好项目管理

与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沟通联系,与人行市中心支行一起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管理工作,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做好进展情况报送工作

市发改委
人行市中心支行

市金融办

整合行业资源

统筹规划移动金融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融合发展,继续推动市民卡的整合,全面推行市民卡“移动化”

市智慧办

人行市中心支行
市民卡公司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设立移动金融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进度,市财政在市智慧城市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移动金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领域推广宣传

市财政局
市智慧办

人行市中心支行

完善市场推广

1.鼓励各金融机构每年投入市场推广费用
2.给予商户非接受理、POS非接改造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合力营造移动金融整体品牌形象

人行市中心支行
市财政局

宁波银联
银联商务
各商业银行



  市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负责本单位移动金融业务系统建设、安全介质发放、应用开发推广、受理环境改造等工作。

  中国银联宁波分公司负责提供基础安全远程支付控件、信息转换、资金清算、受理环境建设等工作。

  电信运营商负责配合各发卡银行共同推进“银行发卡、运营商写号”和“运营商发卡、银行应用”二种模式的并行发展,共同完善SWP-SIM卡发行、通信设施保障、推广营销、加大适配手机投放量。

  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方(含宁波市市民卡公司)负责政府公共服务应用的拓展和具体实施工作,重点完善市民卡应用领域的环境改造和服务保障,确保移动金融IC卡在大交通领域的率先规模应用。

  其他行业应用方等可根据市场化运作原则,将符合要求的移动金融应用接入宁波市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向市民提供服务。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