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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的通知
晋发改能源发〔2024〕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适应煤矿瓦斯防治和减少碳排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矿低浓度瓦斯抽采利用,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压实煤矿企业瓦斯利用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责任主体。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配套建设瓦斯抽采与综合利用设施。对甲烷体积浓度大于等于8%的抽采瓦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煤矿企业应进行综合利用;对甲烷体积浓度在2%(含)至8%的抽采瓦斯以及乏风瓦斯,鼓励企业探索开展综合利用。

二、优化瓦斯发电项目立项方式。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办理瓦斯发电项目备案手续。备案机关不得擅自设置前置审查条件。

三、鼓励煤矿企业建设自发自用瓦斯发电项目。鼓励以煤矿企业为主体办理瓦斯发电项目手续。项目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BOT等商业合作模式委托专业瓦斯发电企业建设运营。对以煤矿企业为主体的项目,按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支持企业向国家申请气量补贴,推动煤炭企业与瓦斯发电企业建立补贴分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支持项目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

四、煤矿瓦斯发电享受分布式发电等支持政策。煤矿瓦斯发电属于分布式发电,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分布式发电的支持政策。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可享受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6MW及以上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可按规定简化电力业务许可申请。电网企业要为煤矿瓦斯电厂接入系统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五、积极支持瓦斯利用项目参与碳市场交易。支持低浓度煤矿瓦斯减排项目纳入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将煤炭行业甲烷减排项目纳入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范围,建立绿色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行业甲烷控排减排的支持力度。

六、加强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攻关。发挥怀柔实验室山西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在技术和人才团队方面的优势,引导我省低浓度瓦斯利用相关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围绕低浓度瓦斯催化氧化、富集提浓、高值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开展协同攻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此文主动公开)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4-01-15 有效范围: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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