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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税目税额执行标准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税目税额执行标准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自2013年8月1日起税额表重新发布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未废止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 关于调整车船税税目及其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 琼府〔2011〕86号 ,公布了《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现将《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公告如下,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

单位

年税额(元)

备注

乘用车

〔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60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500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700

4.0升以上的

4200

商用车

客车

中型(载客人数9人至20人(含)的)

每辆

480

包括电车

大型(载客人数20人以上的)

每辆

540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60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30

其他

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60

不包括

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60

摩托车

每辆

36

船舶

机动

船舶(按净吨位分档)

200吨(含)以下的

净吨位每吨

3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00吨至2000吨(含)的

4

2000吨至10000吨(含)的

5

10000吨以上的

6

游艇

艇身长度10米(含)以下的

艇身长度每米

600

艇身长度10米以上至18米(含)的

900

艇身长度18米以上至30米(含)的

1300

艇身长度30米以上的

2000

辅助动力帆艇

600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