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08〕294号
澄迈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鑫铭房地产有限公司涉税问题的请示》(澄迈地税发〔200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海南鑫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取得澄迈老城开发区盈滨半岛127721.55平方米的土地,由于澄迈县政府对盈滨半岛新的整体开发规划、评审等的规定要求,致使该地段土地直到2007年12月27日才获相关部门批准开发、使用。该土地在未获政府部门正式批准开发建设之前,海南鑫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实际并未享有其开发、使用的权限,因此,该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从获准开发建设(2007年12月)的次月开始计征缴纳。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