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07〕128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免税审批权限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老年服务机构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申请免征房产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申请免征车船使用税,由基层税务所(分局)审批,报各直属分局备案。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