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06〕3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海南海信会计师事务所:
你单位(2006)海信办字第018号收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收入中包含所配家具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家具价款是否可以减除房地产转让收入或计算增值额时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予以扣除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含配有外购家具、家电等的商品房,其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都应计入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含配有家具、家电等的商品房,在计算增值额时,其外购家具、家电等的价款,凡能提供购进发票的,准予作为“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20%的基数
200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