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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1997〕3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7-02-17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7号,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完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在工作上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互通情况,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
二、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纳税人,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提交土地估价报告,申报交易成交价的同时,应当根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登记和申报手续,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已经完税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给完税证明;对于不属征税范围或应予免税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给免税证明。
三、土地管理部门凭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更换《国有土地使用证》凡未取得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也不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按照土地评估价格计税的纳税人,应委托经自治区或国家土地管理局授予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附件上)进行地价评估,各地方税务机关、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控制桂.地税发[1996]27号文要求,加强对土地评估机构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评估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1、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免税证明式样
2、可以从事应纳税土地价格评估的评估机构名单

可以从事应纳税土地价格评估的机构名单
单 位 法人代表 电 话
南宁市地价评估事务所 魏凤君 5887997
武鸣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蒙亚琼 6227543
广西南宁市鑫源地价评估事务所 杨小雄 3132288-8969
柳州市地产评估事务中心 李建平 2850485
柳江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刘炳权 7212122
柳城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陈志华 7612167
防城港市地产评估所 周振新 2820345
防城港市港口区土地市场管理所 黄 彬 2828256
梧州市地价评估事务所 庞醒明 3830894
苍梧县土地估价事务所 蒋立志 2682689
贵港市地价评估事务所 甘逸扉 4218550
桂林市土地咨询评估中心 唐如庭 2800342
阳朔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玉 彤 8822263
临桂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江家经
北海物业估价事务所 刘宏武 2031021
北海市土地使用权评估咨询服务中心 曾达贤 2058482
合浦县地产评估事务所 安鸿亮 7284879
钦州市地产咨询评估中心 宁 德 2823974
龙胜各族自治县土地估价事务所 张贻豪 7512155
永福县土地估价师事务所 蒋茅仁 8512249
灵川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文税妹 6812694
兴安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杨五一 6221368
资源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张学顺 4311160
全州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吕向阳 4815387
灌阳县土地价格评估所 王元忠 4212196
恭城瑶族自治县土地价格评估所 罗德兴 8212384
柳州地区地价评估事务所 雷时秋 2860093
河池地区地价评估事务所 何业平 2285502
宜州市土地评估事务所 吴庆忠 3211921
河池市土地评估交易管理所 韦新接 2284241
梧州地区土地估价所 覃 武 2824428
昭平县土地估价所 甘仕军 6682134
岑溪市土地估价事务所 王永忠 8223691
广西藤县土地估价所 李华生 7282162
蒙山县地价评估所 冯美珍 3282430
宾阳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胡玉德 8222636
玉林市地价评估事务所 梁为彩 2080117
平南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梁燕枢 7822134
桂平市地价评估事务所 谭朝文 3381925
北流市地价评估事务所 王 岩 6223364
博白县地价评估所 苏兴东 8222317
博白县价格事务所 周 海 8223209
陆川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陈云忠 7221117
容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梁振华 5322016
百色地区地价评估事务所 杨文武 2827109
百色地区价格事务所 韦炳炼 2824256
隆林各族自治县价格事务所 彭 毅 82022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事务所 陈 孟 5852205
注:以上评估机构的从业范围按国家和自治区土地管理局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规定进行。


装订封口处
使用税票注意事项
1.本完税证明每本25份,请先点足数,后拆封签,否则如有短少,由拆封人负完全责任。
2.填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写,采取一次复写,字迹要清楚,计算要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和遗漏,并盖齐印章,不得空白。
3.填写时,遇有笔误者,应即作废,并由经手人注明作废字样,将全份报至市、县税务局审查核销。
4.本完税证明填用后,以报查联和存根联张数作为开出依据。如有短少或丢失,必须查明原因,出具有关证明,按照制度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 A №0000000


转让单位()

第一联:税务机关存查

电话

受让单位()

电话

土地、房屋坐落

图号及宗地号

合同名称

转让收入

土地增值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

已纳增值税额

转让面积(m2)

完税时间

缴款书(或完税证)号码

税务机关()

填开人:

说明: 1.本证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列;2.图号:是指地籍图的编号;宗地号:是指地籍图上宗地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 A №0000000


转让单位()

第二联:转让单位留存

电话

受让单位()

电话

土地、房屋坐落

图号及宗地号

合同名称

转让收入

土地增值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

已纳增值税额

转让面积(m2)

完税时间

缴款书(或完税证)号码

税务机关()

填开人:

说明: 1.本证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列;2.图号:是指地籍图的编号;宗地号:是指地籍图上宗地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 A №0000000


转让单位()

第三联:转让单位送房管部门

电话

受让单位()

电话

土地、房屋坐落

图号及宗地号

合同名称

转让收入

土地增值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

已纳增值税额

转让面积(m2)

完税时间

缴款书(或完税证)号码

税务机关()

填开人:

说明: 1.本证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列;2.图号:是指地籍图的编号;宗地号:是指地籍图上宗地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 A №0000000


转让单位()

第四联:转让单位送上地管理部门

电话

受让单位()

电话

土地、房屋坐落

图号及宗地号

合同名称

转让收入

土地增值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

已纳增值税额

转让面积(m2)

完税时间

缴款书(或完税证)号码

税务机关()

填开人:

说明: 1.本证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列;2.图号:是指地籍图的编号;宗地号:是指地籍图上宗地编号。

装订封口处


使用税票注意事项:

1.本免税证明每本25份,请先点足数,后拆封签,否则如有短少,由拆封人负完全责任。

2.填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写,采取一次复写,字迹要清楚,计算要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和遗漏,并盖齐印章,不得空白。

3.填写时,遇有笔误者,应即作废,并由经手人注明作废字样,将全份报至市、县税务局审查核销。

4.本完税证明填用后,以报查联和存根联张数作为开出依据。如有短少或丢失,必须查明原因,出具有关证明,按照制度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免税证明 A №0000000


转让单位()

第一联:税务机关存查

电话

受让单位()

电话

土地、房屋坐落

图号及宗地号

转让方式

合同名称

转让收入

转让面积(m2)

转让时间

免税依据

税务机关()

填开人:

说明: 1.本证明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填列;2.图号:是指地籍图的编号;宗地号:是指地籍图上宗地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免税证明 A №0000000


转让单位()

第二联:转让单位留存

电话

受让单位()

电话

土地、房屋坐落

图号及宗地号

转让方式

合同名称

转让收入

转让面积(m2)

转让时间

免税依据

税务机关()

填开人:

说明: 1.本证明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填列;2.图号:是指地籍图的编号;宗地号:是指地籍图上宗地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免税证明 A №0000000


转让单位()

第三联:转让单位送房管部门

电话

受让单位()

电话

土地、房屋坐落

图号及宗地号

转让方式

合同名称

转让收入

转让面积(m2)

转让时间

免税依据

税务机关()

填开人:

说明: 1.本证明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填列;2.图号:是指地籍图的编号;宗地号:是指地籍图上宗地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免税证明 A №0000000


转让单位()

第四联:转让单位送土地管理部门

电话

受让单位()

电话

土地、房屋坐落

图号及宗地号

转让方式

合同名称

转让收入

转让面积(m2)

转让时间

免税依据

税务机关()

填开人:

说明: 1.本证明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填列;2.图号:是指地籍图的编号;宗地号:是指地籍图上宗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