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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本文第一条已经废止或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请各市、县局接到文件后,立即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成品油生产企业,并加强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的宣传工作,确保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落实到位。(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二、各市、县局应对本辖区内的其他成品油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成品油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管理,及时掌握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督促企业准确贯彻执行政策,依法纳税。
三、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已进行了调整,各市、县局应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督促成品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二○○九年一月四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