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土地补偿费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执行。
安置补助费为《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执行。
三、关于征地财物补偿标准
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执行。《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中未涉及的补偿项目,可采取近似类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商、成本法测算以及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协商补偿价格。
各区政府也可在《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补充标准,并报市规划资源部门备案。
四、关于征地房屋补偿标准
农村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以及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居住房屋,其补偿标准按照本市征地房屋补偿相关文件执行。
五、关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按照《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规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
六、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执行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生效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的解读材料
2023-12-29 市规划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形成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并经市政府同意。本轮征地补偿费用调整针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部分、青苗补偿费和财物补偿费3项。
一、标准制订情况
通过座谈会、实地踏勘等形式,充分听取市相关委办局、区征地事务机构、乡镇(街道)、村民代表对现行补偿标准的修改建议。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合作开展“苗木及花卉类财物补偿标准”专项研究。形成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初步成果以后,邀请行业专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委办局及相关单位、各区征地事务机构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对初步成果做进一步完善。2023年8月下旬,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以及用地单位意见。9月,书面征求市相关委办局及各区人民政府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在归纳整理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完善成果。
二、调整主要内容
(一)土地补偿费调整情况
土地补偿费调整,按照相关技术规定,主要考虑了本市过去三年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收入水平、地价增长水平、消费价格指数(CPI)等因素。同时,考虑到随着本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未来征收集体土地规模将日趋减少,本着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本轮土地补偿费调整幅度与上一轮调整幅度保持一致,整体上调42%。全市分为13个等级、31个区片,除个别区片随行政区划调整有所变动以外,绝大部分区片保持现行范围不变。其中,最高等级的补偿费拟从每亩9.32万元调整为13.23万元,最低等级的补偿费拟从每亩5.75万元调整为8.17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调整情况
青苗补偿费调整,依据本市前三年粮棉和蔬菜亩均产值的增长幅度、国家和上海市发放财政补贴的变化情况以及CPI增长情况综合相加得出。其中,粮棉地补偿标准拟从每亩3000元调整至3300元,上调10%(上轮调整幅度为7.14%);蔬菜地补偿标准拟从每亩5200元调整至5800元,上调11.54%(上轮调整幅度为18.18%)。
(三)财物补偿费调整情况
财物补偿标准,保留了现行标准中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十一大类的划分,并对子项目进行筛选、增补。调整后,整体价格调整幅度为16%,与上一轮调幅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