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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时间的通知 【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函〔2011〕382号

税谱®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 琼地税发〔2013〕16号规定,2013年02月01日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鉴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较为复杂,为提高清算质量,将清算审核时间调整为:税务机关自向纳税人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应在90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出具清算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准表)。

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201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