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03〕27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对于收入规模小,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暂时可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向专业化征管转变。”条款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海口、洋浦、澄迈地税局,东方、琼海、保亭、文昌、定安、五指山财政局,乐东、临高、陵水、琼中、三亚、屯昌、昌江、白沙、儋州、万宁农税局:
自年初以来,我省房地产市场交投活跃,契税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至8月底止,契税收入达8896万元,同比增长40.5%,是农业四税增幅最大的税种。但近一段时期,一些地区忽视契税日常征管与税源监控,不同程度地出现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个别地区在契税征收过程中出现了不按规定,擅自扩大或缩小征收范围的现象,较大的影响了契税的正常征收。为了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加强契税组织收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农税征收机关要严格按契税政策和征收程序征税,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契税申报、核定、税款缴纳、解缴入库等流程的管理与监督,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未办理过户的土地转让行为,要严格按有关法规政策来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得在规定之外自行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
二、坚持先税后证的原则,切实加强税源监控。各市县农税征收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与土地、房产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完善先税后证征收办法的同时,尽快建立健全与土地、房产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加大税收源泉控管力度,着力解决当前征管中存在的税源不清,管理偏松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建立起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信息即时交换制,争取做到全面监控,应收尽收。
三、以自征为主线,完善契税征管方式。为了更好地执行契税政策,实现契税的专业化征管,对于收入规模大、房地产交易复杂的地区,契税征收方式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先税后证制、实行征收机关自征;对于收入规模小,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暂时可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但农税机关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起税款征收的反馈与监控机制,并积极创造条件向专业化征管转变。
四、加大稽查力度,大力清理历年陈欠。各级农税征收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十六字方针,加强政策宣传,下大力气,清缴欠税。各市县农税征收机关应根据土地、房产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契税专项检查,在加大执法力度上下功夫;对于历年陈欠,要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并建立起清欠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法,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