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现将已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1 |
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 |
地方税务 机关 |
|
2 |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 |
地方税务 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3 |
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 |
地方税务 机关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 |
4 |
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 |
地方税务 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