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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2015年7月30日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资源税文件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琼财税〔2015〕121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促进石灰石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将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2元/吨调整为3元/吨。
特此公告。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