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2015年7月30日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资源税文件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琼财税〔2015〕1213号 )规定,全文废止
为促进石灰石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
)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将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2元/吨调整为3元/吨。
特此公告。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