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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琼国税发〔2012〕55号)试行两年来,得到全省大企业和各级税务机关的支持和响应,为继续引导和帮助全省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制度,有效防范和合理控制税务风险,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对强化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以及试行中各方反馈的意见,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修改、完善了原试行规范的部分内容。现将修订后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25日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引导、帮助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9]90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国税发[2011]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定点管理的大企业和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管理的大企业。
第三条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的过程,使企业涉税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纳税遵从度持续提高、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税务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包括:
(一)税务规划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二)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三)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五)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涉税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在企业内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在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第五条  企业应参照本规范,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促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第七条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由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日常运行,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八条 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企业应当编制税务岗位管理手册,使税务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九条 企业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分析、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六)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七)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税务管理的不相容职责包括:
(一)税务规划的起草与审批;
(二)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
(三)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
(四)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
(五)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
(六)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
(七)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企业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
第十三条 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各种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科学、准确地进行税务风险识别和认定、风险量化和排序、风险原因分析,以查找企业自身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为实施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组织管理和税务处理过程中,影响税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和行为。税务风险分为一般性税务风险和特殊性税务风险。
第十五条 一般性税务风险是指大企业共性的、与企业内部控制直接联系的税务风险, 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等方面的风险。(详见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一般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第十六条 特殊性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税收征管、税种管理及纳税事项等方面,与税款征收有直接联系的风险。其中纳税事项主要包括发票管理、减免税优惠、财产损失扣除、企业重组、关联交易、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性调整等方面。(详见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特殊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采取检查、监督、审计和评价等多种手段,对照风险管理制度、规定和税法要求,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税务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税务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加大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计算机化。
第四章  税务风险应对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执行决策前的税务规划及风险评估分析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企业战略规划包括全局性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
第二十五条 企业税务部门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一)参与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并跟踪定价原则执行情况;
(二)参与跨国经营业务的策略制定和执行,以保证符合税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税务部门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
(一)参与制定或审核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
(二)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应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和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及时限,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四)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第二十七条 企业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对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业税务部门与企业规划、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管理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反馈,促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和其他外部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
(一)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企业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
(二)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和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及时、全面地向税务机关反馈如下信息:
(一)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二)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企业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五)企业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企业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存、享受税收优惠等涉税情况;
(八)其他对企业有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一)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
(二)将税务申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利用有关报表软件提高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三)建立年度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并跟踪和监控工作完成情况;
(四)建立税务文档管理数据库,采用合理的流程和可靠的技术对涉税信息资料安全存储;
(五)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法律法规的收集、处理及传递的效率和效果,动态监控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六章  监督与评价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对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对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
第三十六条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方面的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企业应当跟踪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税务部门应及时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计部门、证监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等相关外部监督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合力,强化对企业执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规范。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定期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有条件的可以出具评价报告,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企业应结合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明确相关机构或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十一条 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应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有序开展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形成评价结论,有条件的可以编制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后,对外披露或向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报送。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可以授权企业税务部门或者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企业也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外部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参照本规范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据以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一般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引导和帮助海南省大企业的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合理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发布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规范》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范》出台的背景
2012年2月我们出台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琼国税发〔2012〕55号),在两年以来的试行期间,我们广泛征求了大企业以及各市县局大企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对强化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我们对试行的基本规范进行了一些修改,对比而言,新出台的基本规范结构更加严谨、表述更为规范,此外,我们也充实了规范附带的两个指南的具体内容,便于企业理解和把握,实用性更强。
二、《规范》的制定依据
《规范》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国税发〔2011〕17号)等文件。
三、《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定点管理的大企业和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定点管理的大企业。2014年初我们对全省定点管理的大企业名册进行了调整,目前省级和市县级大企业共675户,分别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的大企业管理部门实施专业化的定点管理。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共分为总则、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和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附则等七章;附件包括《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一般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特殊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规范》对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从税务风险角度加以设置和规范,提出了制度、机制的设置要求,也提供了一般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业务指南和税收征管方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一般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类别

风险因素

风险情形

控制内容

执行部门

控制环境

未树立税务风险管理理念

未树立明确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

1、有相关制度明确企业治理层、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在税务策略和税务行为准则中关注税务风险;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未设置税务管理机构

未设置与其组织结构、规模相适应的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

1、有相关制度明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税务管理机构未明确日常税务管理的组织架构、程序、方法和要求

1、有相关制度明确日常税务管理的组织架构、程序、方法和要求 ;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未有制度明确各税务管理人员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

1、有相关制度明确各税务管理人员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 ;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税务管理机构未参与决策

未建立税务管理机构参与决策的组织架构、程序、方法和要求

1、有相关制度明确税务管理机构参与决策的组织架构、程序、方法和要求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未对企业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提出税务风险意见

1、有制度明确税务管理机构就企业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应提出税务风险评估意见;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未能够基于税务风险原因影响管理层决策

1、有相关制度明确管理层决策需开展税务风险分析;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未定期向高级管理层进行汇报

1、基于税务风险,有向高级管理层定期汇报制度 ;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未关注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及培训

未明确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资质

1、有相关制度明确涉税人员的资质条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未建立机制评价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道德水平

1、有对税务管理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价机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未定期组织税务知识、税务风险、职业道德等培训

1、有明确的税务知识、税务风险、职业道德等培训制度;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未开展税务风险管理绩效评价

未对税务管理机构及人员就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组织绩效考核

1、有制度明确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未明确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有制度明确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的激励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未设置包含税务风险的业绩指标体系。

1、有制度明确企业业绩指标体系包含税务风险管理的考核;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风险评估

未定期识别税务风险

未定期对企业经营业务、各税种和税务会计处理进行税务风险识别

1、对主要业务、各税种和税务会计处理有完善的的税务风险识别机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

未建立税务风险自动监控机制,对经常发生的税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控

1、存在自动税务风险监控机制进行动态监控;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

未建立识别非常规、突发税务风险的人工税务风险识别机制

1、存在人工税务风险识别机制进行异常监控;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

未定期组织税务风险分析与评估

未定期对识别的涉税风险点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1、有制度明确对识别的涉税风险点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

未定期对税务筹划工作相关的纳税事项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1、有制度明确对税务筹划纳税事项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

未定期对存在的、潜在的税务争议纳税事项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1、有制度明确对税务争议事项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

未定期对税收政策、运营环境等外部信息进行税务风险分析与评估

1、有制度明确对重要外部信息事项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

未对企业重组、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税务风险分析与评估

1、有制度明确对重要业务事项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

控制活动

未设定税务风险具体控制措施

未对关键涉税风险点建立控制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有制度明确对关键涉税风险点建立控制点及立具体控制措施;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未能及时并准确地出具财务、税务报告

1、有制度明确建立财务、税务报告具体控制措施;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涉税管理权限未得到合理分配和严格授权

1、有明确的权限分配及严格的授权机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税务管理流程未标准化

1、有标准化的业务流程管理机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未有机制及控制活动确保税务数据符合税法要求

1、存在税会差异调整机制及控制活动;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未建立税务管理档案

1、建立税务管理档案制度;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

対涉税不相容岗位未实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

1、有制度明确涉税相关岗位的设置考虑了不相容原则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未建立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未使用专业化的税务工具(软件)实现税务管理信息化

1、有制度明确税务工具设计和运行的程序、方法及要求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税务工具软件未与ERP系统相关联

1、税务工具软件可以自动采集ERP系统相关数据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未针对某些潜在的税务风险建立自动预警系统

1、税务工具软件设置自动预警机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未建立税务文档管理数据库、税收法律法规信息系统

1、税务工具软件设置税务文档数据库及税收法律法规信息系统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未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纳税

1、税务工具软件支持网上申报系统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未建立税务报告自动生成系统

1、税务工具软件支持税务报告自动生成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未建立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

未制定分税种的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1、有具体的分税种的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未制定详细的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

1、有制度明确涉税会计处理流程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未设置有效程序来处理有争议的涉税问题

1、有制度明确涉税争议程序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信息与沟通

未建立涉税事项内部沟通机制

未建立税务风险信息沟通机制

1、有制度保障税务风险信息在企业内部流转和共享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

未建立税务风险信息反馈、应对机制

1、有制度明确税务风险信息在企业内部反馈、应对流转机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相关业务部门

未及时沟通外部涉税事项

未与税务机关针对日常和重大经营活动相关税务问题保持沟通

1、有制度明确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机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相关业务部门

未建立税收法律法规及时更新机制

1、有制度明确税收法律法规的及时更新机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内控部、相关业务部门

未建立相应的程序来追踪处理外部组织反馈的信息

1、有制度明确外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内审部

监督与评价

未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内部监督

未制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监督办法

1、有制度明确内部监督的组织机构、程序、方法和要求;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未定期组织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测试

1、有制度明确定期组织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测试;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内审部

未定期开展对税务管理机构及涉税业务的内部审计

1、有制度明确定期组织税务管理风险内部审计;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内审部

未组织税务风险管理外部监督

未定期聘请中介对其税务风险进行评估

1、有制度明确定期组织税务管理风险外部评估;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内审部

未通过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来加强税务风险管理

1、有制度明确定期组织外部机构和专家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指导和测试;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内审部

未建立控制缺陷应对机制

未有适当的程序确保出现控制缺失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有制度明确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缺失应对机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税务部、内控部、内审部

管理层未及时对内部控制流程和政策上的问题和建议做出回应,并及时改进

1、有制度明确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运行的反馈和改进机制;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管理层、税务部、内控部、内审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特殊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风险类别

风险因素

风险情形

控制内容

执行部门

税务管理

违反税务登记相关规定

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或注销登记

1、有制度明确税务登记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有制度明确税务登记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

1、有制度明确税务登记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未按规定书面报告主管税务
机关

1、有制度明确税务登记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1、有制度明确税务登记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其他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1、有制度明确税务登记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使用和保管发票

未按规定领购发票

1、有制度明确发票管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1、有制度明确发票管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有制度明确发票管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业务部门

未按规定使用发票

1、有制度明确发票管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保管和缴销发票

1、有制度明确发票管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发生其他违反税法发票管理的行为

1、有制度明确发票管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未按规定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有制度明确;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维护税控装置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擅自改动、毁损装置。

1、有税控装置资产的管理规定;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认定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制度明确税务认定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有制度明确税务认定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汇总申报认定

1、有制度明确税务认定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其他税务资格认定事项

1、有制度明确税务认定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1、有制度明确纳税申报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1、有制度明确纳税申报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有制度明确纳税申报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

1、有制度明确税款缴纳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有制度明确税款缴纳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1、有制度明确税款缴纳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办理减免退税税收优惠事项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税收减免退税优惠

1、有制度明确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

1、有制度明确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报备财产损失等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

1、有制度明确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办理其他需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优惠
事项

1、有制度明确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保管涉税资料

未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
有关资料。

1、有制度明确保管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完整保管申报表、税务文件、纳税证明、涉税
合同等其他相关资料

1、有制度明确保管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报告重要涉税信息

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等重大变化

1、有制度明确当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采取寻求税务指导,防范税务风险的应对策略;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报告关联业务往来信息

1、有制度明确税收征管法设定的报告义务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1、有制度明确税收征管法设定的报告义务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报告全部银行帐号

1、有制度明确税收征管法设定的报告义务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报告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

1、有制度明确税收征管法设定的报告义务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报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要求报告的事项

1、有制度明确税收征管法设定的报告义务办理事项; 2、落实和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增值税风险

计税依据

未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额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增值税征税范围确认销售额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计算缴税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对混合销售行为计算缴税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对兼营行为计算缴税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销项税金

未按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申报销项税金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法定税率计算申报销项税金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进项税金

未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金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并作进项税金转出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税收优惠

擅自扩大减免税项目范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向税务机关报备而自行享受减免税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发票


开票不申报或少申报



1、制定发票管理办法; 2、严格执行并有记录;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取得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

1、制定发票管理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其他业务部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1、制定发票管理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开具作废发票

1、制定发票管理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虚开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

1、制定发票管理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1、制定发票管理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应开具未开具发票

1、制定发票管理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其他业务部门

其他发票风险行为

1、制定发票管理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消费税风险

计税依据

未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消费税应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税目确认消费税征收范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计算应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按规定分别核算不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使用税法规定的从量定额的换算标准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进行申报扣除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适用税率

未按规定的税率申报缴纳消费税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纳税环节

未按规定的征税环节申报缴纳消费税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所得税风险

收入

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收入实现时间确认各类收入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种收入未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将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及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税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未按照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计算缴税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确定不予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范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对收入的时间性差异进行相应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对收入的永久性差异进行相应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扣除

将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申报扣除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将不合理的支出申报扣除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将未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申报扣除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进行申报扣除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以及形成的财产对应的折旧和摊销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扣除的时间性差异未作相应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列支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列支赞助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列支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列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列支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没有实际发放的工资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超标准列支职工福利费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超标准列支职工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超标准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超标准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超标准列支公益性捐赠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范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超标准计提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的因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列支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将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列支其他不符合税法扣除规定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资产的税务处理

未按规定确认或随意调整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税法规定计算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发生的资产损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4、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处置资产未按规定计算确定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未按规定计算投资转让所得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未按规定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税收优惠

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备资料自行享受税收优惠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变化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仍继续执行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未按规定分别计算优惠项目所得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特殊业务风险

企业重组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简单法律形式改变除外)未按照税法规定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债务重组交易未按照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未按照规定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重组不符合条件而自行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合并未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和亏损结转弥补处理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分立未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和亏损结转弥补处理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合并、分立未按规定处理重组后税收优惠延续事项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企业重组未经书面备案自行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制定会计核算等制度办法;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财务部、税务部

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与关联方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1、有特别纳税调整风险防范制度;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税务部

未规定提供资料证明受控外国子公司未分配利润符合免税条件

1、有特别纳税调整风险防范制度;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对关联借款进行管理

1、有特别纳税调整风险防范制度;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1、有特别纳税调整风险防范制度;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规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报告关联交易

1、有特别纳税调整风险防范制度;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税务部

未按照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1、有特别纳税调整风险防范制度; 2、落实、执行; 3、监督、考核。

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税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