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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建房〔2016〕2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县支行: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建房〔2016〕168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意见》),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对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公开备案条件、办事时限,提供快捷方便备案手续,并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布,供交易当事人选择。通过信息平台、发布风险提示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委托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相关业务。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备案办法。要将已备案的机构信息及时提供相关部门。

二、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行为监管
充分发挥中介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素质,保证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检查,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约束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全面建立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资金监管制度
年底前,所有地区都要全部实现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在基本建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信息平台,方便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完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当事人交易,切实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12月20日将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建立房源信息核验制度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价格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价格真实。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记载房屋状况等信息,实现交易信息一次性告知消费者。

五、大力推进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研究推进全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实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征信全覆盖,对失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惩戒,直至清出市场,禁止从事房地产经纪相关活动。

六、推动多部门工作联动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投诉受理等制度,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提供信息和服务,开展联合执法监督。金融机构要严格把关,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行为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网站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网站;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中介业务的机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

2016年10月26日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