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12〕501号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减免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海府报[2012]33号)的批复(办文编号:2998),为扶持海南国际会展中心发展,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海南国际会展中心2012年度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会展场馆占有土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免征,2013年度减半征收。以后年度纳税确有困难的,省人民政府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