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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公告【2018年修订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公告【2018年修订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修订重新发布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3〕37号的规定,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我区顺利实施,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发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票种类

我区税务部门管理的发票共有票种23种,具体发票种类如下:


通用卷式机打

通用定额发票

序号

类型

票种

票种

代码

发票名称

金额版本

基本联次

类型

规格(mm

适用范围

备注

1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40

1170

广西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限额

36

机打

140×240

各行业一般纳税人

原有

2

增值税普通发票

20650

20620

20900

广西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无限额

25

机打

240×140

各行业一般纳税人

原有

3

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平推机打

21150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无限额

5

机打

241×178

二手车销售专用

原有

4

21170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无限额

6

机打

215×150

机动车销售专用

原有

5

21840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210

设限额

4

机打

210×297

各行业通用,进出口、国际货代船代、报关代理、航空客运

原有

6

24110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裁剪千元)

千元

2

机打

210×305

各行业通用

原有

7

24111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裁剪万元)

万元

2

机打

210×305

各行业通用

原有

8

24112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裁剪十万元)

十万元

2

机打

210×305

各行业通用

原有

9

24113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裁剪百万元)

百万元

2

机打

210×305

各行业通用

原有

10

24114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裁剪千万元)

千万元

2

机打

210×305

各行业通用

原有

11

24115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190

设限额

23

机打

190×101.6

特定行业、自助机专用

原有

12

24116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82

设限额

1

机打

82×101.6

各行业通用

新增

13

24117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168

设限额

2

机打

168×76

交通客运使用

新增

14

24118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241

设限额

4

机打

241×177.8

各行业通用,国际货代船代、报关代理

新增

15

24311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76

设限额

1

机打

76×152

各行业通用

原有

16

24312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44

设限额

1

机打

44×127

各行业通用

新增

17

通用定额发票

24313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82

设限额

1

机打

82×101.6

播映

新增

18

21136

通用定额发票(拾元版)

10100

2

定额

175×70

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专用

新增

19

21137

通用定额发票(拾元版)

10100

3

定额

213×77

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专用

新增

20

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

24221

通用定额发票(元版)

10元以下

1

定额

78×50

公交车

新增

通用定额发票(元版)

10元以下

2

定额

175×70

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专用

新增

21

24211

通用定额发票(元版)

10元以下

3

定额

213×77

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专用

新增

通用手工发票

百元

3

手填

190×105

各行业通用

原有

通用手工发票(裁剪)

千元

3

手填

190×105

各行业通用

原有

22



24413

通用手工发票(收购)

百元

4

手填

190×105

各类收购通用

原有

23

24414

通用手工发票(收购)

千元

4

手填

190×105

各类收购通用

原有

二、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

根据普通发票规格的具体情况,经广西区税务局审批,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可以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规格的75%50%25%比例进行缩小使用。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7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