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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8〕7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本文正文第二句失效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 琼国税发[2007]215号的规定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