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发〔2010〕163号

税谱®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保证土地增值税税款均衡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将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海口、三亚地区,以及陵水、琼海、文昌、万宁、澄迈、乐东的沿海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
二、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三、纳税人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须凭政府有关批文确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11年1月1日起应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