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2-12-13 粤国税函〔2002〕74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饲料添加剂适用税率的请示》(珠国税〔2002〕274号)悉。关于进口或从国内购进的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省局意见:销售饲料添加剂适用17%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