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8-12-21 粤国税函〔1998〕50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发票增印代码有关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1998]269号)悉。经研究决定,湛江海洋石油企业所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编印代码,代码的第一至第三位用“002”代表湛江海洋石油企业跨地区使用的发票,其它代码按省局粤国税发[1997]210号、264号、318号、[1998]361号文的有关规定编排。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