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11-18 粤地税发〔1998〕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附件第二条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广东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重要指示,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施“科技兴粤战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机制,走出一条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路子,全面提高广东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委、省政府近期作出《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府[1998]16号,下称《决定》),对加快实施“科技兴粤战略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其中涉及多种地方税收政策需要各级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是广东增创新优势的重大决策,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认识,把支持科技进步作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决定》的各项地方税收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方便各地贯彻《决定》精神,省局对现行支持科技产业方面的有关地方税收政策作了整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关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地方税收政策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
关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地方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略)
二、
企业所得税(略)
三、地方税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省委确立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等三大支柱产业的生产性基建项目,可根据国家的有关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优惠。
(《决定》第1O条,粤发[1998]l6号)
2.研机构转为企业法人后,五年内立项的科学业务用房及住宅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享受零税率优惠。
(《决定》第12条,粤发[1998]16号)
(二)房产税
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六条第二款)
(三)土地使用税
国家财政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
(四)车船使用税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
广东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 
》第六条第(二)款)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①
校办企业在返还已征的流转税时,可一并返还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校办企业征收城建税问题的复函》,粤地税函[1997]04号》)
四、个人所得税(略)
五、涉外税收(略)
①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详见《转发关于福利、机关团体企业征收城建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9]127号)、《关于公布停止执行的地方税收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及税收政策的通知》(穗地税发[2001]188号)和《关于增值税消费税实现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