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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1-12-29 厦国税发〔2001〕3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 厦国税函[2009]1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管理一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请示》(厦国税管一发〔2001〕33号)悉。对于原为营业税应税行为,后增加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比照新户认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