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税款征收期)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10]105号
)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统一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告如下: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