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8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退税政策。为支持我国机电行业的发展,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即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视同政府贷款,用该贷款建设的项目,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准予退税。具体通知如下:附件:
已招标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哈达湾电厂项目 |
2 |
安庆电厂项目 |
3 |
上海外环线项目 |
4 |
商开高速公路项目 |
5 |
湖北荆沙大桥项目 |
6 |
浙江萧山机场项目 |
7 |
山东日照木浆项目 |
8 |
厦门海沧大桥项目 |
9 |
武钢二热轧项目 |
10 |
石钢小型连轧项目 |
11 |
洛阳石化总厂项目 |
12 |
广州白云机场项目 |
13 |
乌鲁木齐河滩路项目 |
14 |
广东飞来峡水力发电项目 |
15 |
陕甘天然气管道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