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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1-04-0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向全市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局从2011年4月16日起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

已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www.gzca.gd.cn)申请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可在汇算清缴期内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www.12366.gov.cn)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网上办理,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鉴证报告等附送资料的网上报送。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的纳税申报表及上述资料。

详情请查询广州国税门户网站、致电12366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国税各办税服务厅索取有关宣传资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