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12-12 粤国税函〔1995〕47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粤农银发[1995]658号),考虑到其挂钩办法的挂钩指标比较多,计算公式较复杂,要求高,影响大。为加强管理,经研究,省局决定:农村信用社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各项指标的确定,统一由县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对已由县(区)国家税务局审批的,需重新报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以上通知,请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