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9〕33号
税谱®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定,继续执行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省政府制定了《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于2009年1月4日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