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有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3-06 粤地税函[2003]136号
税谱®提示:根据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定,全文废止
广州、深圳、惠州、中山、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12月,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体彩中心)以《关于电脑传统型体育彩票及足球彩票一等奖兑奖事宜的通知》(粤体彩管[2002]115号)(见附件一)下发各地,对我省电脑传统型体育彩票及足球彩票一等奖兑奖方式作出了调整,即:“电脑传统型体育彩票及足球彩票一等奖奖金超过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的,由省(体彩)中心统一兑奖并在省(体彩)中心领取”,这一规定改变了省局《
关于印发《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粤地税发〔1999〕62号
)第四条第一款“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应纳的
个人所得税由各市体育彩票管理部门代扣代缴”规定的纳税地点,因此,从2003年起仍要按粤地税发[1999]62号规定的扣缴办法执行,即应由各市体育彩票管理部门代扣代缴的税款仍要到当地开票、申报、入库。
对于2003年1月已由省体彩中心代扣代缴的深圳、惠州、中山、江门等地个人购买电脑传统型体育彩票及足球彩票获一等奖奖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应纳的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省体彩中心分拨到各市,由各市体彩中心就地申报入库。省体彩中心将各市体彩中心返回的有关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复印件附在已填开的代收代扣税款凭证后,作为缴销代收代扣税款凭证的缴款证明。
附件:1、粤体彩管[2002]115号(略)
2、各地中奖情况一览表(略)
二00三年三月六日
关于电脑传统型体育彩票及足球彩票一等奖兑奖事宜的通知
2002年12月27日 粤体彩管[2002]115号
各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为加强我省体育彩票资金管理;规范电脑传统型体育彩票及足球彩票资金结算工作,同时应各新闻媒体单位的要求,做好体育彩票中奖情况的跟踪报道等宣传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关于下发(足球彩票资金结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体彩字[2001]148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有关一等奖在省级彩票管理中心领取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对电脑传统型体育彩票及足球彩票一等奖兑奖方式做以下调整:电脑传统型体育彩票及足球彩票一等奖奖金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的;由省中心统一兑奖并在省中心领取;一等奖奖金未达到级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奖。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