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的批复
2010-06-02 粤国税函〔2010〕36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2010〕9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省国税局结合实际制定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
粤国税发〔2010〕94号),其中你局提出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符合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一律取消原由各地级市国税局统一监制的行业发票”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你局适时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同时要确保纳税人及时购领新版普通发票,注意做好原旧版刮奖发票的核销和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