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5-05-31 粤国税函〔2005〕2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8〕186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函〔2005〕429号
)转发给你们,我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补办按规定需刊登遗失声明的,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