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4-13 粤地税发〔1999〕80号
税谱®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34号
)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
通知
》中所指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包括的内容按
粤地税发〔1998〕65号
文有关规定执行。
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