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穗财规字〔2017〕6号)规定,有效期从2009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16日。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4〕1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