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协助开发旅游景点明信片式门票的复函【全文废止】
2005-10-26 穗地税函〔2005〕2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协助开发旅游景点明信片式门票的函》收悉。根据《全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旅游景点门票不适宜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经请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不同意你局对广州市著名旅游景点开发明信片式门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