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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5-17 粤国税发〔1996〕18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34号)转发给你们,民航总局在我省的直属运输企业,各地国税机关应按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粤国税发[1996]053号)规定做好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