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4-24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规定,全文废止
附件1:
卷烟样品图像扫描操作指南
一、软硬件准备
1.P3以上电脑一台,内存在128M以上。
2.平板式彩色扫描仪一台。
规格要求:扫描仪最大幅面为A3大小或可容下卷烟外包装完全展开(即扫描仪的有效幅面要比外包装完全展开图略大)。
3.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
二、扫描步骤
1.将卷烟外包装平铺于扫描仪上,选择分辨率为96像素/英寸,图片格式选择为jpg,扫描后得到外包装图片1。
2.将卷烟单包包装横向平铺于扫描仪上,下方横向放置两根烟支实物,一支包装中带图案(字)的一面向下,另一支向上。选择分辨率为300像素/英寸,图片格式选择为jpg,扫描后得到单包包装图片2。
三、拼接步骤
使用Photoshop将两张源图(图1、图2,编者略)拼接成一张完整的卷烟样品图片。
1.打开Photoshop,选择“新建”,画布大小选择:宽度42厘米,长56厘米,分辨率100像素/英寸。
2.如下图,将新建画布由上而下分为四块大区,分别顺序放置卷烟外包装图片、卷烟单包包装图片、卷烟烟支图片和说明文字。四块大区的高度依序为:27厘米(放置卷烟外包装图片)、1厘米(卷烟外包装图片和卷烟单包包装图片的间隔)、12厘米(放置卷烟单包包装图片)、7厘米(放置烟支图片)、9厘米(说明文字)。
3.将扫描好的源图图1上的卷烟外包装图片裁下,做适当收缩,横放于最上方区域内;将扫描好的源图图2上的卷烟单包包装图片裁下,做适当收缩,横放于由上而下数第二区域内;将扫描好的源图图2上的烟支图片裁下,做适当收缩,横放于由上而下数第三区域内;写清最下方说明文字。完成后,存储为jpg格式图片,如下图。文件名暂用产品标识码表示,例如“45010114141210000.jpg”。附件2:
省(区、市)税务局补报卷烟包装样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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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间: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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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单位:元/20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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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产品标识码 |
卷烟牌号 |
烟支包装 规格 |
调拨价格 |
消费税计税价格 |
核定计税价格发文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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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及联系电话: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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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填写。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填写生产企业名称。
3.本表第2栏“产品标识码”与工业量本利报表上的相同。
4.本表第3栏“卷烟牌号”为卷烟生产企业在所属期限内生产的并且已上报总局申请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全部卷烟牌号(无论是否已经批复)。
5.本表第5栏“调拨价格”为卷烟生产企业自定的出厂价格。在所属期限内,如果该牌号、规格卷烟有多个调拨价格,填写最后调整的调拨价格。
6.本表第6栏“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核定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尚未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此栏空缺。
7.本表第7栏“核定计税价格发文文号”为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下发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发文文号。
8.本表应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