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网信办,政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数据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推动人社部等9部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落地落实,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助力江西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高质量发展,现将《江西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单位:江西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江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科技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5年5月9日
江西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人社部等9部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服务我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科学的高水平数字人才队伍,更好支撑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加强数字人才队伍建设
(一)打造一批数字领军人才。深入实施“赣鄱英才计划” “赣鄱俊才支持计划”,大力引进数字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聘请科技副总和产业教授、设立人才飞地等方式,全职、柔性引进数字技术领军人才。鼓励企业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内部选拔培养、人才开发投入体系,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领军人才。
(二)建强数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才聚江西 智荟赣鄱”系列引才活动,鼓励各地、各部门面向省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数字人才引进推介活动。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实施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鼓励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等行业从业人员通过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力争每年培养数字领域专业技术人才1万人次。
(三)开展数字技能人才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数字技能提升培训,培养适配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产业发展的技工队伍。支持在新招录人员岗前培训和通用技能培训中增加数字技能的培训内容,将人工智能、
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营销等数字技能类相关职业(工种)纳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支持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结合产业和社会需要,开展数字技能人才评价。
(四)强化青年数字人才培育。鼓励有创新创业能力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设立博士后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对经批准新增的数字经济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相应建站补贴。鼓励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举办数字经济领域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聚焦我省数字产业主攻方向,推动高校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
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领域相关专业,开设定向课程、培训班,加强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支持高校设置数字经济专业学位授权点。
(五)提升企业家数字素养。着力培育新时代“数字赣商”,培养500名左右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家、创投家。面向企业负责人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培训,选拔一批数字化转型实操经验丰富、表达能力强的企业负责人作为优秀企业代表现身说法。
(六)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月”活动,以数字化手段持续丰富活动形式。结合数字乡村建设面向乡村干部群众持续开展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课程中增加数字经济建设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
二、加快平台建设
(七)充分发挥5+2就业之家桥梁作用。利用全省统一建设的5+2就业之家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汇聚归集各级各类数字化人才求职招聘信息,发掘一批数字人才,推动数字人才与企业需求深度融合。通过“找工作”“提技能”“助创业”等线上服务,支持跨地区就业创业人员在常住地或就业创业地,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八)培育数字领域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改革,推动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与数字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深度融合、紧密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资源、建设实训基地,实现教育资源与产业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打造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人才培养新模式。
(九)实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支持数字经济和未来产业领域发展,促进数字人才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精准对接数字产业发展需求,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搭建交流展示、项目培育、孵化、加速的产融对接专业化服务平台。培育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建设数字经济细分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十)加快
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重点培育一批专业性强、成长性好的“互联网+”“人工智能+”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用
大数据、大模型、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人才招聘、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业态转型升级。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优化数字人才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十一)鼓励设立数字人才培育培训机构。鼓励各地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
大数据等职业方向,结合我省“1269”产业数字化高质量发展和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主动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机构,申报建设数字化人才培训基地、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中心或评价考核点。
三、实施竞赛活动
(十二)举办中国创新创业(江西赛区)大赛。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划分初创组和成长组的类别之一,组织省内企业优秀企业人才团队参赛,以赛选拔培养数字人才,发掘源头创新与早期项目,搭建产融对接平台,促进高水平数字人才与项目产业对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十三)举办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举办数字类职业技能大赛,规范技能竞赛管理,对符合条件纳入省级竞赛管理的比赛,在荣誉奖励、晋升技能等级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四)举办“数据要素X”大赛江西分赛。举办聚焦数据要素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的“数据要素×”大赛江西分赛,以激发社会各界活力,挖掘一批让社会有感、企业有感、群众有感的数据开发利用好技术、好产品、好方案,让数据盘得活、流得动、用得好。
四、完善保障机制
(十五)健全评价体系。根据国家新发布的数字职业并结合我省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数字领域职称评审专业。鼓励支持数字人才集聚区开展数字领域特色产业职称评审。落实国家数字职业标准,规范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依据有关规定,适时开展数字领域卓越工程师能力评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国际互认。
(十六)强化薪酬待遇。深化增加知识价值收入分配导向,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知识技术密集、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加大对高层次数字人才工资分配激励,积极探索年薪制、项目工资和协议工资等灵活薪酬分配方式。强化薪酬信息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
(十七)加大培育投入。探索建立通过社会力量筹资的数字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培训投入力度。指导各地将符合本地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
(十八)畅通流动渠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按规定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和离岗创办企业。
(十九)强化激励引导。通过国情研修、休假疗养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鼓励各地结合本地数字化需求设置人才认定标准和类别,鼓励高层次数字人才主动申报省、市各级高层次人才认定,落实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时限要求和已认定高层次人才的安居、医疗、配偶就业、交通旅游、岗位补贴、金融创投等政策待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数字人才培育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持续做好数字人才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工作成效的通俗化解读、互动化传播,努力营造数字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