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报送纸质申报资料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2-08-27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部门的负担,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9〕115号
),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纳增值税和
企业所得税报送纸质申报资料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网上进行增值税
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在网上完成电子申报及缴纳税款后,可按《
申报办法
》的要求一年报送一次本年逐月的纸质必报资料,报送时间为次年的 1月底之前。年度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须在申请注销时,把当年1月至办结注销手续当月的申报表等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
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纳税人通过网上进行
企业所得税季(月)度
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不需同时报送当季(月)度的纸质申报资料。但通过网上进行年度
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时,须一并报送本年逐季(月)度和年度的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对年度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时必须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和所属年度的季(月)报、年报表。
附件: 《关于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纳增值税和
企业所得税报送纸质申报资料问题的公告》解读
《关于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报送纸质申报资料问题的公告》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出台《公告》是为了促进纳税人更多地通过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二、本《公告》的适用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本公告适用的政策依据有: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第二点第(二)款:“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可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须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9〕115号
)第二点:“通过互联网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电子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可按《申报办法
》的要求一年报送一次本年逐月的纸质必报资料,报送期限及报送内容由各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三、本《公告》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纳税人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