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条款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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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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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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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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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信用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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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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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类别 |
一类()二类()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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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系三类企业,首笔退(免)税申报是否满一年: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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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签名类型 |
金税盘() 税控盘() 税控数字签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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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声明: 一、自愿申请参加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 二、向税务机关报送经税控数字签名证书签名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是真实、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能够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四、能够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出口退(免)税有关资料及凭证。
企业负责人: (企业公章)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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