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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珠海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珠海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粤财法〔2009〕37号
税谱®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珠海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核定你市所属各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如下:

香洲区:50元/平方米,斗门区:40元/平方米,金湾区:30元/平方米。
上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我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
【耕地占用税】相关法规